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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通过减低税率、规范税基、调整优惠政策导向等措施对原企业所得税法作了重大改革。这对企业盈余管理、纳税筹划、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差异等产生很大影响,为我们开展相关研究提供了很好契机。 企业管理者要分别向税务机关和所有者传递不同内容的会计信息,即纳税申报表和财务报告,以实现不同的会计目标。管理层利用盈余管理手段调增利润的同时,往往伴随着所得税支付的增加,面临着财务报告成本与所得税成本的权衡。为了摆脱该困境,公司有动机通过操纵会计利润与应税所得的差异(下文简称为会计-税收差异),调整非应税项目的损益,调高会计利润的同时未改变应税损益,以规避盈余管理的所得税成本。 本文对国内外有关盈余管理行为研究、盈余管理与会计-税收差异关系、盈余管理与所得税关系的经典文献和相关理论进行回顾和总结。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提出假设:企业通过操控会计-税收差异规避其盈余管理所得税成本,但在企业所得税改革后,这一行为的成本增加了。选取2007年-2011年上市公司数据,选择构建了考察会计-税收差异与盈余管理行为关系的模型,通过实证研究得出以下结论: 我国的非亏损上市公司确实存在通过操控会计-税收差异来规避其盈余管理所得税成本的行为,并没有为其调高的全部会计利润支付所得税。新企业所得税法有意强化的反避税意图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实现:所得税改革后,上市公司盈余管理行为导致的操控性会计-税收差异整体下降了,上市公司为其盈余管理行为承担的所得税成本增加了。 同时,上市公司通过操控会计-税收差异规避的盈余管理所得税成本较为有限,平均每1元操控性应计利润中,只有0.118元可以规避所得税成本。 本文关于所得税改革与企业盈余管理的研究,得到所得税改革后盈余管理行为操控空间缩小且其所得税成本增加的结论,有助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税收管理工作,也有助于投资者和其他外部信息使用者更好地理解企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