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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国家审计是民主与法治的产物,更是推动民主与法治的工具,是在法律框架下对政府及公营事业运转的成果和效益进行检查和评价的一项专业活动。现代国家审计这一本质决定了公告国家审计结果,对于促进政府行为公开化,推进民主法制进程,惩治腐败和净化社会环境等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是现代民主法制国家的一种惯例。目前在国外,审计公告制度已普遍存在,但是在我国,无论是理论上还是实务中,审计结果公告尚处于起步阶段,社会公众对国家审计结果公告还存在一些疑惑。因此,选择在现代国家审计的框架下,对审计结果公告相关的问题进行研究,以便对我国刚刚起步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提出一些浅薄的建议。 本文从四个方面对我国现代国家审计结果公告进行了较理性的分析。开篇通过分别论述审计产生动因的受托经济责任理论、信息论中信息的非对称性、公共经济理论中政府失灵和现代审计的本质,阐明了现代国家审计结果公告产生的理论基础,并且对审计结果公告的涵义做了初步界定。 第二部分从纵向和横向两个方面,对国内外实行国家审计结果公告情况进行了说明和比较。初步阐述了我国国家审计结果公告经历的从基本空白到部分公告的几个阶段,又对目前世界多数国家因采用不同审计体制如独立型、立法型、司法性、行政型实施审计结果公告情况进行了实证分析,并得出:(1)审计结果公告是国际通行的惯例;(2)我国国家市计结果公告尚处于起步阶段,需要根据我国的具体实际,建立适合我国的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3)审计结果公告多是删除有关秘密或不宜公开事项后的审计报告,没有另外行文;(4)审计体制及其决定的审计独立性的强弱,对公告审计结果有较大影响等结论。 第三部分从案例入手,分析了我国现代国家审计实施审计结果公告的必要性和可行性,探讨了审计结果公告的内容。在内容中,先后阐述了审计结果公告应坚持的原则,具体公告事项,公告的范围和形式,方式,审批程序以及法律责任和救济手段等具有实务价值的操作指南。 第四部分重点分析了我国现阶段审计结果公告存在的问题,如市计体制缺陷导致审计结果公告人为“缩水”,制度不完善致使审计结果公告保障缺乏等。并且针对存在的问题从体制、制度、审计队伍建设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改革建议。最后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进行了展望,认为审计结果公告将会成为法定制度,国家审计结果公告的实施将会促使审计关口前移,事后问责将成为发展方向。 总之,本文以我国现代国家审计为立足点,通过分析现代国家审计是民主法制的工具这一本质,揭示了国家审计结果公告作为一种“制度创新”,有助于交还公民应享有的知情权、管理政府事务的参与权、对政府工作的民主监督、信息资源的共享权等公民基本权利,对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以及建设“诚信政府”都具有极大的政治意义和社会意义。不仅会使国家审计产生变革甚至革命,而且也会使相关部门或机构发生重大的变化。 目前,虽然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直通车”还存在困难,但是可以相信,在不久的将来“以公告为原则,以不公告为例外”的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已呼之欲出,并随着社会经齐的发展和民主法制的进步,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