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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主要研究我国目前增值税“扩围”改革的进程、问题、解决对策及未来发展方向。自1979年我国开始试行增值税制度以来,增值税作为主体税种之一,税收收入占我国税收收入的四分之一,而且在我国筹集财政资金、实施宏观调控和促进资源优化配置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增值税在我国整体税制中的地位是不言而喻的。但随着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我国增值税制度也经历了数次重大变革,以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从增值税发展改革整体历程观察,我国增值税制度设计中存在的不足和不适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不断显现,为此增值税制度进行多次改革以不断适应经济发展的阶段性要求。在改革开放30多年间,我国的增值税制度曾经历了从生产型增值税到消费型增值税的重大转型,对我国经济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刺激和推动作用。经过多年的转型改革最终于2009年确立消费型增值税制度,然而从具体的实施来看,消费型增值税的覆盖范围却是有限的。消费型增值税本身固有的不足在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市场体制日益健全的大背景下开始逐渐显现,并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经济的发展。为了促进经济的高速平稳较快发展,我国必须进行税制改革,于是增值税制度改革被提上日程,增值税“扩围”改革则成为增值税改革的时代最强音。2011年10月26日,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规定,为了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现行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选取部分地区和行业进行增值税“扩围”改革,展开深化增值税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通过试点城市将改革工作分步执行,逐步推广,最终实现营业税改收增值税的目标。增值税“扩围”改革也就是扩大我国现行消费型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改革,因为尽管进行转型改革后建立的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抵扣购进时的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重复征税问题,刺激了固定资产投资经济的发展,但由于转型改革并不彻底,其征税范围相对狭窄,只覆盖了从事货物销售、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进口货物这些领域,结果仍将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排除在增值税制度之外。也正是因为增值税征税范围偏窄,导致增值税在实施实践过程中产生了很多问题,如增值税的抵扣链条不完整遭到人为破坏,致使增值税抵扣环节脱节,产生重复征税问题,而且还产生了税制真空以及增值税与营业税征收范围在实践过程中存在交叉现象等问题都不利于深度的社会化分工及产业的发展与升级。鉴于现行消费型增值税制度存在的固有问题而给中国经济发展带来的消极影响,可想而知,我国进行增值税“扩围”的改革的紧迫性和必要性。本文在内容和结构上的安排主要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国内与国外相结合的原则依次论述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的理论研究。首先对增值税的相关理论进行详细阐述,扎实的理论是实践活动的导向,在增值税理论基础上对增值税“扩围”改革进行理论政策介绍;其次对增值税此次重大改革的必要性进行具体的分析,从我国增值税确立以来经历的阶段性改革和国外增值税发展的经验借鉴来说明我国增值税改革的历史必然性;再次分别介绍我国目前增值税“扩围”改革的实际进度和各个省份的具体实施情况;最后针对我国增值税“扩围”改革中出现的问题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并为增值税“扩围”改革在全国的顺利推进提供参考性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