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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制度虽然源自于荷兰,却在美国发展得最为成功,在美国早已成为一种十分成熟的养老方式,有效地补充了社会养老保障制度的不足,改善了老年人的生活。随着我国老龄化趋势越加明显,社会福利养老捉襟见肘,家庭养老也难以为继,急需一种新的养老方式缓解我国的养老压力。2013年,国务院发布了相关指导意见,支持我国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业务的试点。2014年,保监会也颁布文件,明确了试点工作的相关操作细节。试点工作开展了近一年,只有幸福人寿一家保险公司提出了申请,直到2015年,其设计的“幸福房来宝”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终于获得了保监会的批准,成为了在我国正式运营的第一款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产品。因此,本文将重点分析我国首款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和特征,同时结合实际的经营情况总结该制度在我国存在的不足,并结合国外成功经验,提出今后构建该制度的意见。本文除了引言和结语,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是分析我国对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的含义界定,即将其定性为一种房屋抵押与养老年金相结合的一种保险业务,并将“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和“以房养老”“倒按揭”等概念进行比较。进而从早期的“以房养老”业务的开展和“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试点”两个阶段梳理了我国“以房养老”制度的发展历程。第二部分是分析了我国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制度的具体原因。首先,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可以集合国家、社会和个人三方的力量,有效地整合资源,发挥政策、资金和房产价值的协同优势,深挖家庭养老的潜力。其次,该制度有着其他“以房养老”制度所不能比拟的优势,可以实现老年人“居家养老”的需求,而且与我国正在建设的新型养老服务体系不谋而合。最后,根据对调查数据的分析,证明该制度有着独特的适用人群,并且在我国有着巨大的发展潜力。第三部分主要对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制度的主要内容、发展现状和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由于该制度在我国属于起步阶段,所以研究的样本十分有限,主要的法规文件就是《保监会指导意见》,目前问世的唯一一款产品就是幸福房来宝。该制度在我国的发展并不顺利,保险公司和老年人参与的热情都不高,究其主要原因是存在一些制度缺陷,包括:缺少政府的扶持和约束;缺少法律依据,与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存在冲突;经营风险巨大,缺少风险防范的机制;市场中承办主体单一,产品供应不足等。第四部分主要根据以上所分析的不足与缺陷,有针对性地探寻了美国、英国、加拿大、新加坡、日本和我国的香港地区在开展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中所取得的的成功经验。第五部分主要结合其他国家的相关经验与我国的具体国情,提出对构建我国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议,以实现国外引进制度的“本土化”:第一,政府积极介入,采用“政府引导,市场经营”的运行模式;第二,积极完善立法,协调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制度与我国现有规范的冲突;第三,建立有效地风险防范机制,积极探索政府担保和保险分担制度;第四,扩充该制度的内含,将更多有实力的承办机构纳入经营主体的范围之内;第五,积极发展“居家养老”服务体系,将其与住房反向抵押养老保险制度相结合,促进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