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来,政府投资工程投资主体多元化的格局逐步形成,国家有关部委以及一些地方政府就政府投资工程代建制管理模式进行了有益的尝试。代建制即通过招标等方式,选择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负责建设实施,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工程业主和代建方通过签订委托代建合同而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会由于涉及工程建设、合同履约等方面的信息在双方间的不对称分布,并由此引发代建方的道德风险及其逆向选择行为,使委托代建合同失灵;而工程担保机制作为由政府制定的工程代建方与业主必须执行的一种惩戒机制,除了能有效地矫正这样的失灵,同时还能起到规避风险、保证合同履约、降低交易成本、促进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机制转换、适应国际惯例等作用。我国于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末才引入工程担保制度,在制度构建与配套措施及市场发育等方面都刚刚起步,所以在政府投资工程背景下研究担保制度对于发挥政府投资工程对其他工程的示范作用,对于推进担保制度在我国的广泛应用,培育工程担保市场的发育都是有重要意义。本文首先对工程担保的内涵及作用机理进行了理论分析;然后借鉴了国外发达国家公共工程担保制度成熟的经验,主要介绍了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国际上两大主流模式和与我国有相似背景的日本的公共工程担保制度;同时分析了我国担保制度发展现状问题及政府投资工程委托代建特殊背景;在此基础上,对代建制项目担保制度的构建和运行机制进行了深入研究:在理论上,对代建制项目的担保品种进行了设计、对代建制项目的担保模式进行了分析;在实际操作上,对代建制项目担保合同运作程序分为银行或担保公司受理担保申请及评审、工程担保保费确定、工程担保合同的管理与赔付三个步骤进行了分析,并举例进行论证;最后,从完善法律规定及合同管理、培育担保市场,积极发展担保中介组织、发展工程保险,满足工程担保的配套需要、完善社会信用制度及社会保障制度等角度,对目前政府投资工程委托代建中实行担保应完善的措施提出了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