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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公路建设事业进入了高速发展时期,在工程质量建设方面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是,工程质量并不稳定,质量事故仍时有发生,严重损坏了人民群众的公共权益,公路工程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末开始实行公路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制度,经过二十几年的发展,现行监管体制逐渐成熟,对于有效控制公路工程质量,提高我国公路工程质量整体水平,发挥了巨大的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随着公路建设事业的蓬勃发展和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现有监督模式也显现出一些与公路发展水平不相适应的问题。在新形势下,如何实现对公路工程质量的更加有效的监管,切实保证公路工程质量,提高公路工程建设水平,是目前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之一。鉴于此,本论文尝试提出我国公路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改革与完善措施。论文首先针对目前我国公路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现状,如政府监督管理体系、制度、职责、主要内容及程序、方式与方法等,通过研究分析提出了当前在质监机构组织体系、监管控制制度、监管方式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介绍了国外发达国家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的模式,并与我国的现状从监督管理模式、质监机构、监督控制制度及工程保险担保制度几个方面进行了对比分析。然后基于上述两方面的分析,提出了我国公路工程质量政府监督在质监机构组织体系、监督控制制度、监督方式三个方面的改革对策;提出了建设质量行为评价指标,基于行为质量和实体质量较好的相关性,采用层次分析和模糊综合评价方法对公路工程建设过程中的质量行为进行了分析,实现了建设质量行为的科学准确评价,并结合实体工程进行了案例分析,总结出基于建设质量行为评价的一般监督方法;同时对政府质量监督的宏观层面,如法规体系的完善、建设市场的培育及规范、工程担保及保险制度的建立推行、激励机制及信用体系的建立等方面也提出了改进措施,希望为未来我国公路工程质量政府监督领域的改革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