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经济适用房的可继承性探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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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2012年召开的“继承法修改热点难点问题研讨会”以及“中国民法年会”上,对于遗产的范围,各学者都有进行讨论,伴随国家各项利民政策的出台,对于这些新政策所衍生的法律后续问题,需要我们加以关注,因此,本文顺应当前继承法修改的讨论热点问题,针对其中一个内容进行探讨:我国经济适用房的可继承性。本文包括前言以及正文四章和结语共六部分:前言部分主要介绍选题的背景、意义、研究方法等内容,强调了从法律角度对制度进行研究,并且对文章中的一些问题进行了必要的说明。第二章阐述了我国经济适用房制度的概况,通过对经济适用房的定义和特点进行阐述,进而对经济适用房的内涵、经济适用房的产权性质进行了大致界定,来展现经适房的哪些特点使其面临继承时需要特殊考量,此外明确了产权与所有权之间的关系,为后文的阐述做好铺垫,是一个基础性观点的阐述。第三章从法律的理论基础层面对经济适用房的可继承性进行了分析,首先说明允许对经适房(为方便阐述,下文对经济适用房的称谓简化为经适房)继承是公平原则的体现,虽然经适房是一种保障性住房,但不能因为它的政策属性而否认它的商品属性,购房者与售房者之间仍然存在着市场交易关系,因此在交易过程中我们应该遵循交易中的公平交易、平等交易准则。承认对经适房的继承权利;其次,对经适房加以继承也是房地一体原则的体现,运用我国物权法上地随房走原则,购房者对房屋所支付的对价使得其对房屋所依附的土地也具有了使用权;最后,明确了经适房的合法财产属性,购房者对其享有财产权利,经适房符合我国继承法上规定的继承客体的要求。第四章主要从法律的规范性层面加以阐述,住房对于人们的意义不仅是一项财产,更是一种精神寄托,允许对其加以继承,创造出一种稳定的住房环境对于维护社会秩序具有积极的意义,首先在分析的过程中,穿插了外国经济适用房的相关制度与我国制度进行比较,来发现我国目前经适房制度实践过程中所遇到的困境和可借鉴的改良措施;其次,通过论证经适房所依附的划拨方式获得的土地使用权是可以继承的,加强经适房可继承的合法性;再次,对继承制度的沿革进行了阐述,得出经适房纳入继承范围的根据是购房者对其具有继承利益,并对对其继承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和现实中的继承方式进行了具体的阐释,包括房屋份额或房屋价款的继承,继承主体身份资格的确定,同住人居住权保护与政府回购对经济适用房继承的限制等。第五章主要阐明经济适用房继承的社会功能,允许对经适房的继承使得对经适房的规制从政策层面向法律层面转化,是政策和法律的相互递进和融合,一方面体现了社会利益的平衡,使得不同收入群体都有获得稳定居所的权利,避免财富过度集中在少数人手里,从而造成社会财富的严重失衡,同时使收入低的继承人可以居住亲属遗留下的经适房,保证了经适房的良性循环,避免了继承人再申请时的程序繁琐,减少了不必要资源的浪费;另一方面,有利于经济秩序的维持,允许对经适房的继承可以为一部分居民解决住房问题,减少当前房地产交易市场的虚无泡沫,防止过高抬高商品房屋的价格,避免造成民众对过高的房屋价格的不满与质疑。文章最后还提到,为了避免不法分子对经适房进行非法倒卖等行为,我国可以借鉴外国相关制度,对非法买卖经适房的行为予以行政处罚,拘留,严重情形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从经适房监管制度上加以完善,弥补制度漏洞,从而保证一项利民政策不会有适得其反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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