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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一共分为四章。第一章首先提出什么涉诉信访,解决涉诉信访的界定。在该问题下阐述涉诉信访的概念是指经过人民法院立案受理、开庭审理或强制执行的案件当事人和案件以外的第三人,通过各级国家机关和人民法院信访渠道,采取向有关部门告诉、申诉的方法,要求维持、撤销、变更人民法院裁判结果和督促履行或制止履行执行内容的来信来访行为。涉诉信访有主体有特定性、具有非程序性与个案性的特征。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有来信与来访、诉讼进行中的涉诉信访和诉讼后的涉诉信访与法院受理的涉诉信访与其他国家机关受理的涉诉信访的类型。第二章是涉诉信访制度的现状及其问题。涉诉信访当前处于高发期,分析其高发的原因与诉讼制度的不完善、信访环境的存在和浓厚的传统思想影响等因素有直接的联系,就涉诉信访存在所产出的问题为其与司法权威、程序公正和诉讼效率之间的冲突等进行讨论。第三章是当前法院在解决涉诉信访问题上的一些具体做法,在肯定这些措施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分析了其利弊。涉诉信访虽然暂时缓解了涉诉信访的压力,但是这些措施只能治标不能治本,要从根本上解决涉诉信访问题,我们要推动司法改革,理顺司法体制,确保司法独立,完善诉讼程序。要在公民中树立司法终局的观念,树立信仰法律的观念,最大限度地实现司法公正和提高司法效率,从源头上减少公民信访的绝对数量,使信访本身不再被“问题化”。第四章是解决涉诉信访问题的具体对策。从微观角度阐释涉诉信访制度改革的具体对策,如建立再审之诉制度、完善再审程序、实行强制律师代理民事再审案件等。从诉讼程序的层面探讨涉诉信访制度的终结机制。随着国家和社会治理法治化进程的推进,在建立和谐社会与现代化司法制度的背景下,涉诉信访问题应该在法律框架逐步得到解决。这一过程需要公民对司法权威尊重的意识、民事再审制度的完善以及其他相关配套措施的合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