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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
本论文旨在通过分析沈阳市属医院2008年-2010年的收支状况及其发展趋势,测算按新医改政策施行后,即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后政府各种补偿方式及其投入量,验证各补偿方式的现实可行性,对市属公立医院整体和各医院运行的影响,提出完善补偿机制的建议,为沈阳市公立医院改革的政府决策和顺利进行提供区域性的实证参考或依据。
方法:
运用文献研究、数理统计、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方法,对沈阳市属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医院收支、补偿状况及发展趋势进行描述统计与分析;模拟了取消药品加成收入后政府需新增的补偿项目及补偿数量;政府可能采取的补偿方式,如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设药事服务费的方式及其可行性,估算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增设药事服务费后门诊和住院费用的消长变化,就医者和医保管理部门的可承受性等。
结果:
研究结果表明,市属医院2008年-2010年总体情况是收入大于支出,但收支结余中2009年结余异常增加。这与政府加大专项补偿支持7所医院的改扩建工程致使2009年财政专项补偿收支结余大幅增加有关。收支结余中去除财政专项补助结余后市属医院由盈转亏。
市属医院收入构成中药品收入占比40%左右,药品加成率在15%左右。药品差价(药品零售价-药品成本价)三年逐年递增,年增长率均大于12%,医院收支结余减财政补助结余后各年度已收不抵支,如再无盈余的药品差价补偿,医院总体亏损将从2008年接近2亿元逐年扩大至2010年的近3.3亿元。
按2010年计算,政府新医改政策施行后新增补偿包括:补偿新增专业设备和房屋建筑折旧至少2.4亿元,药品加成收入补偿1.97亿元,合计4.38亿元,占沈阳市本级一般预算支出1.8%左右,超过政府2008年对18所医院财政补助总数的两倍,相当于2010年市属医院总体收入的12%。再加上医院现有的长期负债4.1亿(2010年),这些补偿全部由政府承担将使政府承受巨大的财政压力。
三种增加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护理、诊察等),降低检查和化验价格的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模拟测算中,第三方案能够完全补偿药品加成收入的取消,且有所盈余,其他两方案均无法完全补偿药品加成收入的取消。
基于补偿药品管理成本的药事服务费,每门急诊需收取9.96元,每床日收取16.43元。按此标准2010年沈阳市属公立医院可收取药事服务费11569.21万元,可补偿药品差价的58.6%。
基于三种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收取药事服务费和政府对专业设备及房屋建筑年折旧额补助三结合的补偿模式测算中,三套模式均能够补偿取消药品加成收入所造成的公立医院亏损,且使公立医院总体上分别有1.15亿元、1.72亿元和2.68亿元的收支结余。
结论:
沈阳市属公立医院的收支平衡、病人费用状况与全国、省内同类医院基本一致。在目前医疗服务价格体系下,药品加成收入在维持医院的收支平衡和正常运转中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后,维持医院正常运转的资金支撑难以为继,政府通过对医院房屋建筑和专用设备固定资产年度折旧费予以增加补偿、适度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收药事服务费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三种方式相结合的综合补偿方案,特别是基于医疗服务价格适度调整的第二组合方案,可以维持绝大多数医院的收支平衡且有一定程度的盈余,略有增加的诊治费用均在病人和医保部门可承受的范围内,具有可操作性。
在政府适度增加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投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和增收药事服务费的基础上,公立医院补偿政策的最终完善和可持续实施,取决于医保付费结构和支付方式的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