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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分析、借鉴日本渔业协同组合的发展职能安排基础上提出并构建了我国海洋渔业资源管理体系。
首先,介绍了基于产权为基础的管理学理论、中介组织的相关理论,并回顾了国内外有关海洋渔业资源管理的相关研究。继而介绍了当前我国渔业资源的现状,数据统计表明当前我国渔业资源已经出现明显的过度开发迹象,渔业资源本身的特性以及当前我国缺乏渔民合作组织参与的渔业管理体系失灵是造成这一结果的主要原因。然而在考察了我国渔民合作组织职能建设之后得出目前我国的渔业协会还很难担当渔业资源管理的重任。如何发挥我国渔民合作组织的重要作用,确保我国海洋渔业资源的可持续发展成了我国渔业资源管理部门的重要课题。
实践证明,日本基于渔业协同组合为依托的共同管理模式取得了成功,这主要是由于拥有渔业权分配权利的协同组合在渔业管理体系中扮演了重要角色,有效填补了“政府——渔民”式管理的真空地带,使得“政府——渔民合作组织——渔民”的三方博弈达到了完美均衡。通过三方博弈模型的推导,得出渔民合作组织的参与能够降低监管成本、促使政府职能转化,它是政府有效监督的前提。
最后,在上述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简要论述了我国实施以渔民合作组织为依托的共同管理的可行性,在借鉴日本渔业协同组合的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适合我国特点的渔民合作组织的对策建议,并提出如何构建我国政府、渔民合作组织与市场的良性互动机制。
本文的创新之处就是通过构建“政府——渔民合作组织——渔民”的三方博弈模型,从逻辑上分析基于渔民合作组织为依托的海洋渔业管理体系发挥重要作用的机理,并结合日本的海洋渔业资源管理实践分析我国构建渔民合作组织的可行性。相对于以往学术界针对建立渔民合作组织的定性研究而言有很大不同,这也是本文的重要价值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