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土地与国家的建设、农民的发展密切相关。在国家现代化进程中,因大规模征地而产生的被征地农民群体的数量在不断增加。在缺乏基本保障的情况下,被征地农民逐步沦为社会的弱势群体。被征地农民与政府、村干部之间的矛盾、现时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他们的生存、生产、生活和发展都面临严峻挑战。制定和实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工作刻不容缓,这不仅有利于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基本权益,而且有利于促进农村城镇化的发展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
面对因大规模征地而引发的被征地农民问题,地方政府开始进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的实践。在地方实践的基础上,中央层面的全国性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最终制定出台。此项政策从保障对象、资金来源、待遇给付、管理运行以及组织机构等方面对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进行了全面系统的规定。在它的指导下,地方政府积极组织落实,制定执行方案,组建执行机构,进行人员配置,创新工作方法。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养老保障逐步推进,医疗保障全面覆盖,救助和就业等保障制度不断完善。但是,从调研情况来看,其中也存在诸多问题:保障水平的执行标准比较低,保障结构的实际安排不合理,保障工作的具体实施有缺陷。
在对问题原因的分析中,政策执行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视角。从政策执行依据来看,征地补偿标准不够合理,分类保障的设计存在缺陷,权利救济的途径尚不完善,部分政策内容较为模糊。从政策执行主体来看,地方政府在政策的细化和财政责任的落实方面存在一定的利益偏向,对部分政策内容选择性执行,政策宣传不够充分,工作程序存在缺陷,且组织机构和人员配置不足。从政策执行客体和环境来看,被征地农民心理存在强烈的剥夺感,科学文化素质较低,对金钱的贪欲在不断滋长,而城中村存在既城又村、非城非村,传统习惯和人情网络等复杂情况。正是这些因素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价值目标的充分实现。
因此,为保障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价值的实现,政府应该在三个方面做出努力。在政策改革方面,要统一征地补偿标准,适当提高补偿额度,调整补偿结构,努力落实社会保障资金,不断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为被征地农民提供项目齐全、水平适当的社会保障。在政策执行方面,要加强政策执行的组织工作机制建设,搭建政策执行的信息沟通平台,注重群众的政策意见和建议,不断健全政策执行的责任监督机制,建立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在政策客体和环境方面,要不断促进被征地农民向市民的转变,大力推进城中村改造工程的建设,积极采取各项措施,努力实现被征地农民在思想观念、行为方式等方面的转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