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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影响的不断扩大,我国的腐败犯罪出现了一系列复杂化、规模化和涉外化的新动向,日趋严重的腐败问题已成为影响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最大障碍,成为威胁社会稳定有序的最大隐患。古语云“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源泉”。因此,从根源上探寻治理腐败犯罪的方法就显得尤为重要。1993年,《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在维也纳签订,它的最大亮点就是建立预防腐败的制度体系,强调从源头上治理腐败,这无疑为我国反腐败斗争的理论和实践提供了强大的依据。论文正是以此为基点,着力探寻建设有中国特色的预防腐败体系的新路子。文章把在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下预防腐败机制的建立作为研究对象,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及胡锦涛科学发展观为理论渊源,运用历史唯物主义和辩证唯物主义的基本方法论,针对国际化背景下反腐败斗争的特点,通过对《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系统分析,总结出其在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方面的新颖独特之处以及对我国建立预防腐败体系的指导意义,从而对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预防腐败体系提出建议。论文首先在开篇阐述了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综合分析了国内外对预防腐败体系研究的现状。随着我们国家综合国力的不断提升,以及国际环境的日益复杂,腐败现象已严重威胁着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单纯依靠惩治措施已不足以面对日趋多样化的腐败行为。因此,与国际反腐败斗争的理论与实践接轨,完善我国预防腐败体系势在必行。其次,论文具体分析了腐败、预防腐败等相关概念的基本含义以及腐败行为产生的根源,以求掌握正确的理论基点,并总结了我国主要历史时期廉政建设思想和理论实践的经验。再次,论文分析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预防腐败体系,并对其相关规定进行了解读。作为由120多个国家共同参与,具有极强广泛性和代表性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是全球最具影响力的用于指导国际反腐败斗争的法律文件,且我国全程参与了它的讨论与制定,对我国加强国内的反腐败行动、提高反腐败成效、促进反腐败国际合作具有重要意义论文最后分析了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中腐败问题出现的新情况,并以《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为依据,提出了建立健全我国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议,包括完善预防腐败的法律制度,成立专门的预防腐败机构,加强社会公共管理,拓宽社会公众参与预防腐败的途径,加强金融监管以打击洗钱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