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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在当今世界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已经普遍建立和实施,实践证明,召回制度对于提高生产者和销售者的质量意识、诚信意识,促进企业主动加大技术和安全环保方面的投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等方面都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虽然我国对于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已经在一定范围进行探索和实践,但迄今为止,我国尚未建立起完善的召回法律体系,在我国加入WTO已5年后的今天,召回制度的缺位已经成为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企业竞争力增强的法制障碍。为此,借鉴发达国家的实践经验,结合中国国情,确立和完善我国的产品召回制度已成为当务之急。本文即结合国外关于缺陷产品召回的立法和实践经验,对当前我国部分产品和部分地方正在实施的召回制度进行了探讨,论证构建该项制度的必要性,对构建和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体系进行初步设想,提出部分建议和意见。期望本文对于完善我国的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提供一定的参考依据。本文正文部分共分为四章,依次是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概述、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中外立法对比、我国该项制度现状分析及对该制度进行构建和完善的建议。第一章介绍了产品、缺陷及缺陷产品召回的概念,阐述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法理基础,对该制度在国内外的发展历程分别进行了回顾。第二章对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进行中外对比分析,重点针对缺陷产品召回范围、对象、缺陷分类和法律责任进行对比阐述,尤其对适用该项制度比较成功和典型的国家,如美国和日本等国的具体适用情况进行了叙述,第三章着重对我国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的现状进行分析,然后对我国现行缺陷产品召回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主要存在的问题是:原有产品责任立法偏重于事后补救;现有召回制度缺少基本法支持,一般性产品召回无法实施;现有制度过于零散,不能形成监管合力;缺少对民事责任规定及强制召回实施不力等。第四章在论述构建缺陷产品召回法律制度必要性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该项制度的立法思路(包括法律定位、内容设计、法律主体确定、增设民事责任等)和完善已有的制度需要解决的相关问题(包括修正已有法律、扩充召回种类、对缺陷判定和分类重新定位、健全监督制约和信息反馈机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