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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之间所进行的交易。相应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是上市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关联交易客观上具有一定的积极影响,如节约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增进财务管理效率以及阻隔风险等。但由于关联方之间存在的控制关系,使关联交易与一般的市场交易不同,极易引起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如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调节利润、逃避税收等,造成不公平的关联交易。目前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极为普遍,由于法律规制不完善以及其他一些客观原因,我国上市公司存在大量不公平的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自身、少数股东以及上市公司债权人的利益以及我国的经济秩序都造成了极大的损害。因此,从理论上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进行研究,对建立起我国系统、完善的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法律规制具有重要意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衍生的法律问题涉及公司法、证券法、税法、会计法以及反垄断法等多个领域。鉴于公司法在我国经济生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作为民商专业的学位论文,本文拟主要从公司法的角度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司法规制。 本文共分四大部分,以下对每一部分的内容进行简要的概述。 第一部分为“关联方”,共有两个大问题。在第一个大问题中,作者对关联方关系以及关联方的范围进行了界定。作者结合国际会计准则和我国有关法规中的相关规定,指出在各国的会计准则中,对关联方的界定大体一致,即以是否存在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为判断关联方关系是否存在的标准,并对“控制”、“共同控制”、以及“重大影响”的含义加以阐述和说明。作者并且对对关联方的范围进行界定,首先介绍了国外的相关立法,然后对我国现有的关于关联方范围的法律规范进行比较,指出我国目前的有关法规在对关联方范围的认定上很不统一,不利于对关联交易进行规制,亟待完善。在第二个大问题中,作者将关联企业、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以及跨国公司等相关概念进行比较,以指出其同异之处。 在第二部分“关联交易”中,作者首先在第一个问题中对关联交易进行界定,阐述了关联交易的概念,认为关联交易是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行为,并且探讨了关联交易的特征和分类。在第二个问题中,作者分析了关联交易的动机,指出上市公司进行关联交易存在积极和消极两个方面的动机。积极方面的动机主要是节约交易成本、优化资源配置、增进财务管理效率以及阻隔经营风险等;消极方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