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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修正案(九)》将以捏造的事实提起民事诉讼,妨害司法秩序或者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入罪,进一步完善了妨害司法罪,标志着虚假诉讼罪在立法上得到了确认。加强对虚假诉讼罪的研究,在理论上可以深化对虚假诉讼罪及相关妨害司法犯罪的理解,在司法实践上有助于区分其他相关妨害司法犯罪而对虚假诉讼罪进行准确认定,进而正确适用法律规定,更加契合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刑事司法理念。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部分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从立法层面对虚假诉讼罪进行解读。首先,简单介绍虚假诉讼罪的概念及立法背景。其次,介绍虚假诉讼行为独立成罪的必要性。当前司法实践中虚假诉讼的行为激增,不仅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也分散了人民法院的精力,阻碍有限的司法资源有效运作于解决社会纠纷、化解社会矛盾,对司法秩序造成妨害,而民事、行政责任的规制难以扼制虚假诉讼行为的蔓延,因此独立设置罪名规制虚假诉讼罪有了现实需要。再者,介绍包括设置目标、体系位置、内在逻辑三个方面在内的虚假诉讼罪定位问题。最后,梳理虚假诉讼诉讼行为规制立法的历史沿革,从历史分析方法的角度理清虚假诉讼罪从无到有的过程,使本罪理论研究更适应社会发展实际的需求。第二部分,主要对虚假诉讼罪构成要素之一的客体进行分析。介绍虚假诉讼罪规定的司法秩序和他人合法权益两个犯罪客体,并阐明两个犯罪客体与构成本罪的关系。另外,介绍客体要素对于区分虚假诉讼罪和其他犯罪的意义。第三部分,主要对虚假诉讼罪构成要素之一的客观方面进行分析。虚假诉讼罪客观方面要素的分析主要涉及危害行为、危害后果及因果关系三个方面,结合刑法典的规定来对虚假诉讼罪客观方面要素的内容逐一进行分析,使之渐趋明晰。第四部分,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之上,落笔虚假诉讼罪的司法认定。首先,简单分析虚假诉讼罪的认定的参考因素及影响因素,紧接着对虚假诉讼行为罪与非罪的认定问题进行阐明,主要探讨的是从罪责刑相适应的角度来解读虚假诉讼行为社会危害性以及行为者所应当承担的责任程度,进而明确虚假诉讼行为应否以刑法所规定的虚假诉讼罪来评价。其次,从此罪与彼罪的角度来探讨虚假诉讼罪与其他相关犯罪的区别,对虚假诉讼罪的外延方面进行界定。将虚假诉讼罪与其他相关犯罪进行比较,进一步加深对虚假诉讼罪的了解和把握。再者,厘清虚假诉讼罪的处罚问题。解读司法实践中对自然人、单位、司法工作人员的不同处罚,以及涉及虚假诉讼行为犯罪时的罪数问题。最后,从溯及力的角度阐明虚假诉讼罪在时间上的适用范围。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为虚假诉讼罪的司法认定提供一个较为全面的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