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是社会资本参与城市基本设施建设的主要途径之一。该模式兴起于英国,后在全球范围内被广泛应用于公共管理的各个领域。1985-2011年全球基础设施PPP名义价值为7751亿美元,随着我国城乡一体化的不断进展,城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需求不断增加,完全依靠政府资金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模式无法满足这一庞大需求,而PPP模式便是各国公用事业部门改革实践中的一种有益尝试,能够很好解决这一问题。 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一直都是中国经济领域研究的重要课题。目前在经济学专家领域中也已经达成一个共识: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的开展,有利于新型投融资机制的形成,扩展了社会资本方的投资渠道,增强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有利于各类资本聚少成多,发展混合经济,促进投资多元化;有利于政府职能转化,消减市场失灵和政府失灵,进一步理顺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作用,实现帕累托最优。 随着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圆满落幕,2014年无疑是PPP的“丰收年”,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成为热词。PPP模式的推广使用,不再仅是微观层面的“操作方式升级”,进一步说更是宏观层面的“体制机制变革”。PPP模式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利好作用是毋庸置疑的,但由于我国PPP模式的相关法律政策约束仍处于动态完善过程,社会资本方既不能充分显示自我的投资偏好,地方政府也不能充分体现社会资本对公共物品及地方基础设施的投资偏好,且现行体制缺乏对地方政府有效供给公共物品及地方基础设施的财政激励,导致在实施PPP模式的具体实践应用方面还存在很多障碍。例如政府换届导致的项目连续性中断缺乏契约精神,风险分担机制不成熟出现政府一方全包全揽现象,收益分配机制尚不健全无法保证社会资本方长期稳定的收益率等问题。本文以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中采用PPP模式为研究对象,对比国外成功案例,完善PPP项目体系。国内以国家体育馆和莘庄工业园CCHP为例,具体分析探讨PPP模式的可行性和约束性,继而从外部环境、财政政策和法律约束等方面对PPP模式在全国范围的推广指出实践约束障碍,并针对制约因素得出结论提出具有可行性的相关方面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