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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众参与正成为公共生活“民主化”的一个符号。在制度层面上,公众参与被赋予促进立法和公共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功能期待,被视作健全民主制度、落实民主承诺的制度创新。推进行政过程的民主化、科学化、法制化,可以让民众对当地政策有一个更加明确的预期,可以使行政监管的过程更加公开,透明,民众不仅享有了监督权,还拥有了参与决策的机会。 环境质量与公民的生活质量甚至生命安全息息相关,因而环境保护领域的公民参与也就具有了必要性和紧迫性,公民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到政府环境决策中,不但保护了公民的知(情权)、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国家的性质、促进了决策的合理化,更有助于提升公民对政府环境决策的认同、进而更好地促进决策的施行。 我国作为一个农业大国,“三农”问题无疑是亟待关注的热点,针对环保公众参与在我国的理论与实践,笔者在以农村为视角,以笔者在菏泽农村的实地调查研究为基础,从理论和实践角度探寻这种模式是否适合在农村开展。 在本文开篇,笔者首先对公众、参与这两个要素的界定,概述了公众参与的内涵,并在此基础上阐述了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原则的概念,及其发展沿革。在以上概念之下,笔者进一步介绍了公众参与的有效性模型以及各类参与渠道,并在这一部分的最后,介绍了环保公众参与原则的意义,由于本文主要的分析对象是我国农村地区的环保公众参与,因而在阐述意义时,笔者着重探讨了我国农村地区开展环保公众参与的独特意义。 在本文第二部分,笔者从我国农村环境治理的现状入手,阐述了城市化进程下,我国农村在经济、社会巨大变迁的同时,承受的巨大环境压力,以及我国农村公众参与的现状,并突出了公众参与的地域性问题。针对我国农村环保与公众参与的现状,笔者阐述了我国农村环境治理引入公众参与机制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并分析了若干相关实践问题。 在本文第三部分,笔者结合自己在山东菏泽的调研情况,分析了我国环境领域公众参与面临的发展难题,并针对这些难题,从立法、行政、司法、非政府组织等角度,提出了几条完善我国农村环保公众参与的途径与方法。 在本文的最后,笔者对本文进行了梳理,并在此基础上对前文提出的对我国农村地区环保公众参与的完善建议,进行了总结,即:认真倾听普通老百姓的声音,制定适合农村特点、符合老百姓意愿的公众参与模式;引导国民经济经济结构合理发展;以疏导、理解的思路解决群体性问题,减少官员与公众间的隔阂、偏见和伤害。在处理突发事件时,改变从上至下的过分强势的态度,智慧地协调各种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