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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中国IPO市场高抑价现象”为引,从行为金融学、信息经济学、金融中介理论、声誉模型的角度探讨了承销商声誉、投资者情绪对于IPO抑价现象的影响,从理论的角度研究了它们分别是如何作用于IPO抑价现象,并从实证的角度以上述两个变量分别回归及交互回归,探讨承销商声誉、投资者情绪对于IPO抑价现象的交互机制。在此基础上,本文选取中金公司作为案例,分析了同一时间段(投资者情绪相同)高声誉承销商与低声誉承销商承销企业的抑价程度,以及不同时间段,同一承销商(承销商声誉相同)承销企业的抑价程度。相较于以往研究,本文创新性的使用了PCA方法建立情绪指标,该变量更能反映投资者情绪,有利于本文剥离情绪研究IPO抑价的原因。IPO的抑价现象一直是学者们重点研究的问题。抑价现象产生的因素有许多,早期大家倾向从定价的角度去研究该现象。但是随着行为经济学理论被传统经济学所认可,信息不对称以及投资者心理成为学者们解释该问题的另一个角度。而从这两个理论开始延伸,承销商作为中介机构,其作用便成为解释这种异象的焦点。一级市场中,承销商通过参与IPO定价,帮助企业完成发行程序,披露企业的相关信息从而影响着IPO抑价程度。反观行为金融学所强调的非理性投资者,其作为二级市场的参与主体,对二级市场上新上市企业的价格起到决定性作用,他们的情绪是否高涨,将直接影响他们的投资行为,进而影响IPO的抑价程度。再者,承销商在市场中所树立的声誉将进一步影响投资者情绪,进一步加深IPO抑价。本文基于上述理论基础结合中国市场特点,截取2014年1月至2019年9月的IPO企业数据,参考郭泓的方法设计承销商声誉变量;参考Baker and Wurgler以及宋顺林的方法加以改进后设计投资者情绪变量,并分别对承销商声誉、投资者情绪以及二者交互项进行回归分析。从而得出三个主要的实证结论。分别是:第一,投资者情绪与IPO抑价程度呈正相关关系;第二,承销商声誉能显著降低IPO抑价程度;第三,承销商声誉加强了投资者情绪推高了IPO抑价程度。之后,本文选取中金公司作为案例,分析了中金公司在同一时间段与不同承销商对比承销企业的抑价率,以及不同时间段同为中金公司承销企业的IPO抑价率相对比。得出同一时间段内(投资者情绪相同),高声誉承销商承销企业IPO抑价率显著低于低声誉企业;而不同时间段,同一承销商(承销商声誉相同),投资者情绪较高时,IPO抑价率水平显著升高。经过上述分析,不管是从理论的角度,还是实证以及案例的角度,都能看出投资者情绪和承销商声誉对于IPO抑价率的作用以及影响。针对投资者情绪对于IPO抑价率的影响本文建议从投资者教育以及投资者门槛等角度,多部门共同努力降低金融市场中情绪的影响。针对承销商声誉,本文提出加强行业自律、监管力度以及欺诈惩罚等规则完善承销商声誉机制从而更好地发挥承销商在IPO市场中的“认证中介”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