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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沪深两大证券交易所之后,新三板市场成为我国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它的出现不仅是对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重要补充,更是对我国场外交易市场的统一规范。回溯过去,新三板市场发轫于2001年的代办股份转让系统,设立之初仅在于为两网及主板退市公司的股票提供流转渠道;2006年其功能得到第一步扩展,除发挥原有职能外,开始为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科技非上市股份公司提供股份转让和融资服务;2012年新三板市场迎来了第一次扩容,试点区域由原来的北京中关村扩展到上海张江、武汉东湖、天津滨海4个国家级高新区;2013年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成立,新三板市场也不再局限于之前的4个试点高新区,而是正式扩容至全国。自此,新三板市场真正迈入了高速发展的快车道,平均每年企业挂牌数量递增速度都在9倍以上。2016年12月19日,新三板挂牌公司正式突破10,000家,成为全球挂牌公司数量最多的证券市场。瞻望未来,我们在为新三板市场取得的骄人成绩无比欢欣的同时,也必须客观地认识到这一繁荣背后存在的巨大问题。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几何式倍增本质上源于挂牌条件的相对宽松,其不像主板市场设立了严格的财务指标,而挂牌公司的日益增多必然带来挂牌主体良莠不齐、泥沙俱下的结果。深入分析我们更不难发现,众多挂牌公司无论在发展阶段,还是在组织结构、股东构成、融资需求上都差异明显,而继续实行制度规制和管理调控上的一刀切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实的发展和企业的需求,面对数量基数如此庞大,主体差异如此明显的证券市场,差异化管理已经势在必行。正是基于以上背景,本文拟通过研究解决以下法律问题:1.新三板市场究竟如何实行差异化管理,具体表现为应划分为几层;2.新三板市场应依据何种标准进行分层,这些标准又应具体采取何种指标;3.新三板市场在进行分层管理之后,其他的相关制度应如何完善。因为新三板市场存在的问题绝不仅仅是简单的分层就能一蹴而就地解决的,分层之后如何具体实行差异化管理才是决定其今后能否健康发展的关键所在。为了解决以上法律问题,本文主要从以下方面展开研究:首先,通过对新三板的发展历程进行回顾,对新三板的发展现状进行介绍,从而明确新三板分层制度的产生背景和原因,并对当下的新三板分层制度进行解读和评析;其次,立足于差异性原理和多层次资本市场理论对新三板分层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探讨,并对新三板分层制度的作用机制和利弊进行分析,从而更深入的理解新三板市场的分层意义;再次,通过比较分析已有几十年发展历史、制度设计已趋于完善的美国纳斯达克市场、日本JASDAQ市场的分层经验,并结合我国国情,针对我国的新三板分层制度提出自己的意见与建议;最后,针对我国新三板市场目前只出台了分层制度,暂无与创新层、基础层相匹配的配套制度的现状,笔者就现行新三板分层状况下的信息披露制度、股票交易制度、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内部转层制度等相关制度进行了一定的研究与探析,并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对我国新三板市场今后的健康发展做出一定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