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经济发展尤其是经济全球化的推动,国际间的文化和科技交流也日益频繁,知识产权在国际贸易中逐渐成为了一种重要的财富。各国在通过国内立法对其加以保护的同时,也通过国际条约实现在成员国范围内的共同保护。然而,由于跨国知识产权侵权案件的不断增多,此类公约在解决知识产权法律冲突方面所存在的不足,人们开始重新关注并创新冲突法解决之道。2007年美国法律协会制定了《ALI原则》,2010年日韩共同提案《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私法原则》,2011年德国马克斯-普朗克工作组制定了《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原则》。这些新的知识产权国际私法原则目前虽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却也可以作为当今世界各国的知识产权法律适用立法工作的一个参考和借鉴。本文着重以这三个原则为基础来阐述近年来国际上知识产权法律使用方法的新发展。论文第一部分主要是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现状进行概述。笔者主要从统一实体法与冲突法规则两方面对知识产权的国际保护进行介绍,分析了知识产权统一实体法保护的不足以及冲突法保护的崛起。第二部分至第五部分是本文的主体部分,以《知识产权:跨国纠纷管辖权、法律选择及法院裁决原则》、《关于知识产权的国际私法原则》和《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冲突原则》为基础,对知识产权自身相关问题、侵权责任、转让与许可合同以及担保等问题的国际私法保护进行了详细阐述并从中发现知识产权国际私法保护的创新之处。论文第六部分阐述了这三个原则的制定对我国知识产权法律适用方法的启示并提出了一些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