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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人道法是国际法体系的分支之一,指由国际条约和习惯法所构成的、为了解决由国际性和非国际性武装冲突所直接引起的人道问题,以及出于人道方面的原因为保护已经或可能受武装冲突影响的人员及其财产而对有关冲突方适用的作战手段和方法选择进行一定限制的国际规则。国际人道法萌芽于十九世纪中期,到二十世纪下半叶,关于保护战争中个人的国际法律的标准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并被编纂成了法律,并逐步形成了由日内瓦体系与海牙体系构成的完整的国际人道法的法律框架体系。国际人道主义法虽是国际法中兴起的学科,但发展速度很快,已从立法阶段进入执行阶段,从最初各国军队的行为规则变成了国际刑事司法机构适用的法律条文,国际人道法的罪行已被认为是国际法中的“核心罪行”。国际社会为惩治严重违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罪行进行了各种尝试,从国际特设法庭到国内审判,以及国际常设刑事机构。近年来,这些不同模式的刑事审判实践丰富和发展了国际人道主义法,促进了国际刑法的发展,推动了国际刑事合作,丰富了国际刑事审判的理论和实践。但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这些国际刑事机构的实质管辖也存在不足,引发了一些矛盾冲突。除了司法管辖之外,国际社会为保护和帮助那些因战争或武装冲突中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而受到伤害的人员,还组建了了国际性和区域性的索赔委员会,审查受害者对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赔偿诉求并做出裁决。这种辅助性司法救济手段,不仅使受害者及时得到物质补偿,而且对于防止将来的违法行为能发挥显著作用。虽然和平与发展是当今世界的两大主题,但现代国际社会中,战争或武装冲突远远还不能完全避免,因而对战争或武装冲突进行限制和规定的国际人道法在国际法领域中有其重要性和现实意义。本文将简要介绍国际人道主义法的基本概念、体系构成及规则适用,概括性阐述当代国际人道法发展变化,对现有的违反国际人道法行为的主要司法救济手段司法管辖的各种类型的特点及其实审判实践情况进行了归纳与比较,分析了这些救济手段存在的不足并提出了改进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