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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解释学哲学通过引入“此在”的概念,从形而上学的角度说明了文本意义的产生必须经过“此在”的理解和解释,艺术、历史等人文学科如此,自然科学也不例外。但经过“此在”理解和解释的社会理论和自然理论仍然是可以相互区别的,甚至不同的社会理论,不同的自然理论彼此之间也是可以相互区别的。牛顿理论,作为自然理论的杰出代表,从形而上学的角度看,与社会理论有相同的本体论地位,但从认识论的角度看,理解者的重新解释不改变其客观自然性,不改其科学性、真理性。牛顿理论内容方面的特点,甚至语言表述方面的特点都是它作为客观真理的保证。本文共分为四个部分:一、解释学的历史和基本理论阐述。通过概述解释学的发展历程概述解释学的基本理论观念,为文章提供概念工具。二、牛顿理论和人文科学在本体论上的一致性。通过说明牛顿理论的存在方式和意义的产生过程来说明牛顿理论和人文科学在本体论上的一致性,表明解释学哲学可以在本体论方面渗透到自然科学之中,或者,自然理论也完全具有解释学特征。三、牛顿理论和人文科学在认识论上的差异性。比较牛顿理论和人文科学在语言形式和语言内容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说明用解释学理论解释自然理论无损自然理论的客观科学性。四、结论。作为自然理论的杰出代表的牛顿理论经过科学的解释之后仍然是科学理论。西方学者的错误在于用文本本体论上的相同地位抹杀了文本认识论上可能的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