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从国家层面看,国家体育总局印发的《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切实提高学生健康素质的意见》等一系列政府工作报告中均强调学校体育及青少年体育发展的重要性。然而,青少年体质健康问题与学校体育的发展不止是学校的责任,也不仅仅是体育教师的责任,这份责任“重担”应由社会各界力量共同承担,以学校体育为主,社会力量支持学校体育的发展;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学校的合作能较好的解决这一问题,既没有增加学校的压力,又运用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优质资源来补充学校体育的空缺,同时学校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也提供了相关便利,使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更好地为社会服务为青少年体育的发展服务。既有利于学校体育的发展,也有利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文以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学校的合作为视角,采用文献资料法、访谈法、实地调研法、数理统计法、问卷调查法、案例分析法等研究方法调查广州市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学校的合作,并对目前已经在合作的凌云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榄核二中等案例进行分析,总结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学校合作的条件与方式,并分析双方合作存在的利弊。主要得出以下结论:(1)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学校合作的主要途径,是由学校采用意向引进和公开招标相结合的方式来选择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进行合作。(2)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学校合作的主要方式是通过合同签订协议,合作的主要内容有学校体育训练队、学校体育场馆、学校课外托管班等。(3)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学校合作呈现出双赢的态势,满足了彼此的需求,双方声誉也不短提升,得到了周边居民、家长的一致好评,为社会提供便利,同时减轻学校、家长负担。(4)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学校合作服务了更多的青少年人群,为青少年体育的发展做出了贡献,为青少年提供更多更广的运动平台,扩大了青少年参与体育运动的人群。本文提出如下建议:(1)学校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签订合作协议之前,学校对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资质应进行全面评价,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与俱乐部仔细商榷后才确定签约。(2)学校与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签订合作协议之后,往往学校相关的负责人就会“撒手”完全交由俱乐部的人员负责,不能及时发现和改正合作中存在的问题,学校应安排相关人员不定时的进行监督评价,及时与俱乐部相关负责人进行沟通。(3)学校应根据自身现状,确定合理的需求以及期望效果,在经费允许以及不违反相关政策的前提下进行相关合作内容的制定。(4)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也应量力而行,根据自身应有的资源,在确保能满足学校合作内容实施的情况下进行合作。通过对案例的研究,总结案例中存在的优缺点,本研究以趋利避害为原则设计了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学校合作的“理想化”操作过程,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与学校的合作提供理论依据和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