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1988年颁布的巴塞尔协议是针对十国集团银行实行资本充足率监管的公约,随着时间的推移这项举措被全球银行业所普遍接受,成为全球银行业共同遵守的准则。2004年经多方征集修改建议的新巴塞尔协议完稿,新协议为全球银行业提供了更为科学的资本充足率框架,旨在通过建立最低资本要求,强化银行业风险管理能力。在我国的金融改革实践中,银行业对外开放势在必行,所以我国银行监管当局也非常重视巴塞尔协议的资本要求。巴塞尔协议对银行资本的计量和规定,正好为我们银行业金融改革提供了一种可以参照的国际标准。
本文主要分为三大部分:资本充足率监管、银行行为和中国银行业再造。第二章主要围绕对资本充足率监管的理解,首先简单介绍了新协议的三大支柱以及其对资本金确定的新方法,并结合我国银行业发展水平,在收集和分析相关数据的基础上,对我国现有的资本缺乏的问题进行评述,对合理补充资本金渠道进行了综合分析;然后根据新巴塞尔协议推进全面风险管理的核心思想,对比了我国现有银行业风险管理系统,指出其中的差距和有待完善的地方;最后又对新协议可能对我国中小银行造成的影响做了简要分析。第三章主要以时间为序分析不同时期、不同政策下银行行为,以及这些行为所造成的我国银行体系“两高一低”问题的表现,并根据对其他国家实施资本充足率管制后所引发的问题进行实证研究的结果,用模型推证了在我国实施资本充足率管制时可能出现的信贷紧缩、信贷集中的问题,并结合SCP分析方法,提出要对我国银行业进行再造;第四、第五章在引入银行业再造概念的基础上,选取了几个与我国情况有共同之处的银行改革案例,总结了这些国家在银行业改革方面的经验和值得我们学习之处。在第五章提出实行产权再造、股权多元化再造,最终将银行再造为有竞争力的银行参与到全球银行业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