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随着行政权的扩张,行政的作用领域、活动范围显著扩大,行政行为的方式日趋多样化。现代行政发展的一个明显的特征是行政机关在行使职权的过程中裁决与行政管理活动相关的民事纠纷,平等主体的民事争议由于有了行政权的介入往往会变得更加复杂,而呈现出民事法律关系与行政法律关系互有牵涉、互有关联的现象,文章把该类现象造成的案件称作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对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如何处理,中国现行行政诉讼法未做任何规定,而现行民事诉讼法仅仅在第十三条作了极为概括的规定。法律规定的阙如,一方面使得公民在诉讼之初无法确定自己是先进行民事诉讼,还是先进行行政诉讼,还是两种争议同时进行诉讼,公民的诉求由于没有法律的依据,往往被法院或驳回起诉或不予受理;另一方面,人民法院在处理该类交叉案件时,也无可操之法,各地法院做法各异,往往出现民事裁判与行政裁判不相一致甚至互为抵触的情形;法律规定的阙如所造成的直接恶果是既没法保障当事人的诉权,也有损法院的尊严,理性地构建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的处理机制实为迫切。鉴于此,本文选择了“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处理机制研究”这一论题。全文共分前言和五章。前言部分介绍本文的选题、文章的论证方法及文章的结构安排。第一章——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的产生的原因、主要表现形式。理性地界定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明确该类案件的基本特征是本文的逻辑起点;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可以归结为主体性(客观)以及主体存在的社会环境(客观)这两个方面的综合因素;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大多是由行政确认行为、行政裁决行为、行政登记行为、行政许可行为等引发的。第二章——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文章对我国司法实践中对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的审理现状进行了介绍,各地法院不相一致的审理做法有悖司法统一,同时在司法实践中也存在着显而易见的问题。第三章——域外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的处理及启示。文章从比较法的角度对三种不同裁判体制具有代表性的国家,英、美、法、德、日本对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的立法规定和处理机制进行分析。然后理性地分析上述国家在处理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的优劣。最后总结出上述国家的处理机制设计对中国在处理该类案件的启示。第四章——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的处理机制探析。作为全文的写作重点,本部分从六个方面着笔,首先分析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的指导思想;其次是确立审理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的原则;再次是从理论上分析民事争议与行政争议的识别标准;第四是将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类型化;五是分析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处理机制与法律制度的完善;最后根据论文前述的分析,结合外国经验和中国实际提出民事与行政争议交叉案件的具体处理方式。第五章——对行政附带民事诉讼的否定性思考。这部分主要是对附带诉讼作一说明,反思许多学者提出的附带诉讼问题,对附带诉讼的优缺点进行分析,提出笔者不支持行政附带民事诉讼机制用于解决民事与行政交叉案件的处理方法,同时对笔者的观点给以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