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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20多年来,我国利用外资取得了巨大的成就。据统计,从1979年至2004年5月底,我国累计批准外商投资项目48.3万家,合同利用外商直接投资10004亿美元,实际利用外资5274亿美元,居发展中国家之首。外商投资企业已在中国的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外商的投入,在提高我国技术水平、增加就业、培植税源、完善市场等方面起了推动作用。长期以来,我国在吸引外资的过程中,主要运用税收优惠这种手段。这种单一的手段在改革前期我国资金匮乏、技术水平普遍落后的情况下,无疑起到了十分积极有效的作用。
然而,单凭外资流入的数量并不能说明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就是有效的。税收优惠政策有效性的关键还在于其是否具有成本效益。我国改革开放近几年的实践表明,外资虽然促进了我国出口贸易的增长,但在推动技术进步,促进我国产业结构升级方面的效果却不明显;另一方面,就税收优惠政策的成本而言,我国政府为之付出的代价却是相当大的。加之经过了20多年的深入改革,我国的内部经济环境、对外投资环境都发生了质的飞跃,税收优惠已不再是吸引外商投资的主要手段或唯一手段。因此,必须对我国已实施了10年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动态调整。
本文在认真分析比较了世界主要发展中国家吸引外资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的基础上,试图总结我国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对我国现行涉外税收优惠体系各个方面的影响,如,产业结构、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异、财政收入等。经过深入细致的探讨,笔者认为,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还会在长期存在;但对我国的涉外税收优惠政策应该进行调整:在逐步取消对外资的全面税收优惠的基础上,实行内外资统一的税收优惠政策,促使内外资企业平等竞争;在逐步取消对东部地区的多层次区域性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在全国范围内实行有选择的区域性优惠政策,以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在遵照WTO规则对优惠政策进行被动调整的基础上,积极制定符合我国经济发展要求的、科学的税收优惠政策体系,实现政策调整的平稳过渡。
总之,对我国现行涉外税收政策应做与时俱进的调整,使其更加有效地吸引外资,发挥外资对我国的产业升级、技术引进和经济发展促进作用,对外资的吸引应由“量”的增长转变为“质”的提升,利用外资推进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进一步深化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