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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巴西发布其合作与便利投资协定范本(Cooperation and Facilitation Investment Agreement,以下简称:CFIA),这一举措也开启了巴西独特的双边投资协定时代。巴西从上个世纪对BITs长期保持观望到现在大刀阔斧改革后呈现积极地订约的态度。投资仲裁条款一直是研究双边条约的核心,随着国际投资仲裁实践的发展和积累,以国际投资仲裁为核心的ISDS机制暴露出其自身的制度缺陷。巴西投资条约的争端预防和解决条款,不仅契合了当代国际投资法制变革的方向,也是投资条约中维护双方现实利益的核心。目前巴西CFIA双边投资条约及其独特的投资争端解决模式概念尚且较新,尽管其对便利和保护巴西与各国的投资、甚至为国际投资协定变革提供了新的解决方案,具有重要的价值,但国内却鲜有研究,尚未引起我国学界和实践上的关注。本文的选题和研究成果将对巴西投资条约争端预防与解决条款的完善以及对国际投资协定的改革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本文主要采用比较分析、规范分析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对巴西投资条约争端预防与解决条款进行整体梳理和具体拆解,在此基础上,试图指出现有条款中存在的问题及对其进行评价,并就金砖国家间、巴西与中国的争端解决,乃至中国未来的争端解决条款提出建议。本文除引言外,由五部分构成。第一部分“巴西投资条约中争端的类型及其预防或解决的基本路径”,研究了投资者与东道国间投资争端及其预防或解决的基本路径,以及缔约国间关于协定解释或适用的争端及其预防或解决的基本路径,提出应当对现有条款进一步明确,以保障私营部门或民间社会成员得以参与到争端处理的有关程序中。第二部分“巴西投资条约中争端预防与解决的机构”,分别分析了联合委员会、国家联络点或专员、国际仲裁庭的运作模式,由此进一步说明巴西争端预防与解决条款的特点,并指出巴西应当进一步阐明上述机构的职能、程序等。第三部分“巴西投资条约中的争端预防机制”,将争端预防机制的程序拆解,分别论证其必要性和合理性,通过与投资者-国家间争端解决仲裁机制的对比,进一步总结出巴西争端预防与解决条款以促进和便利投资为核心,设置防范于未然的争端预防机制的特点。第四部分“巴西投资条约中的争端解决机制”,通过分析临时仲裁庭的解决机制、列举了其他仲裁机构作为补充,并分析了争端机制不适用的情形,阐明巴西设置争端解决条款的法律原因。第五部分“巴西投资条约争端预防与解决条款的启示”,首先分析金砖国家当前投资仲裁的立场,由此提出对金砖国家间投资条约争端解决条款的建议,并重点对中国和巴西、中国未来投资条约争端解决条款的构建予以启示。本文的主要结论为:巴西的投资条约争端预防与解决条款是对现有双边投资协定的一种替代办法,不同于传统的双边投资协定。其主要有两大特点:(1)建立独特的争端预防制度,旨在促进投资者和国家之间的争端的友好解决;(2)摒弃了传统的投资者-国家仲裁,提供国家-国家仲裁的解决机制的方式。本文在剖析巴西现有投资争端制度的同时,并对巴西投资条约的争端预防和解决条款进行了客观的评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