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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虽然调动了农民生产的积极性,解放和发展了农村生产力,但是由此产生的农民生产经营的高度分散化和低组织化更加严重,小农户与大市场的矛盾更加尖锐。在国家维持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的背景下,怎样克服我国农户分散经营的局限性,引导农户和市场接轨,走向专业化、规模化、品牌化,实现农业的现代化,成为我国新时期必须要解决的问题。国外成功的经验就是在农业生产的各个环节和领域发展农民自己的合作经济组织,实现家庭经营和合作经营两种模式优势的有效结合。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市场经济的必然选择。近年来,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在各方力量的推动之下取得了较大的发展,不仅在数量、质量、规模上有了明显的提升,而且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然而,也应该看到,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仍然处于起步阶段,还存在许多问题,其规模和数量相对于拥有2.5亿户农民的中国来讲还是远远不够的。在此背景下,如何积极引导农民合作经组织发展,以满足市场需求就显得十分迫切。本文正式基于这一形势,对我国农民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研究。本文从我国目前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现状和特点入手,在与国外发达国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对比中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已有研究表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构建过程其本质就是农户和企业家的博弈过程,所以本文运用博弈论作为分析工具,构建了相应的不完全信息动态博弈模型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过程和影响因素进行分析。通过对农户与企业家博弈过程的分析,本文发现了一些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发展的约束条件,并针对这些条件,提出了相应的政策建议。本文研究发现:(1)在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构建的博弈过程中,农户和企业家对得益大小的判断是其策略选择的关键,而农户和企业家伪装成本的高低是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效率高低的关键。(2)以市场有效性标准判断均衡的有效性,发现经营效益好的企业家和高效率农户的结合是市场完全成功的均衡,此时有效率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出现;而经营效益差的企业家和低效率农户的结合是市场完全失败的均衡,此时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是无效率的;经营效益好的企业家与低效率农民结合和经营效益差的企业家与高效率农户结合这两种情况会导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低效率。(3)就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利益分配机制对组织构建的影响而言,农户和企业家对于彼此信息的掌握程度、农产品价格的波动幅度、企业家自身的经营规模、组织抵抗价格风险发生的能力、合作组织的成本、合作组织的利润返还比例是影响整个博弈过程的关键因素。(4)通过对博弈模型可能出现的均衡分析发现,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只有同时满足如下两个约束条件:一是降低博弈方的预期市场风险发生概率,二是使得博弈方的惠顾收益大于其参与成本,农户和企业家才会选择成立和加入合作组织,此时的合作组织构建有可能成为一个帕累托改进均衡。基于上述结论,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1)发展和完善农村市场的信息服务功能;(2)增强对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帮扶力度;(3)培养农户的合作精神;(4)增强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与农户之间的经济联系;(5)降低农民合作经济组织的运营和参与成本;(6)探寻更加合理的利益分配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