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侦查对策研究

来源 :甘肃政法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dianzishu1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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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背景下,原本由检察机关行使的职务犯罪侦查权划转给监察机关,部门和人员也随之转隶,为回应司法实践中需要迫切解决的问题,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刑事诉讼法》经过修改,将人民检察院的直接立案侦查权限定在通过实行诉讼监督,如果发现司法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实施了职务犯罪,可以依法对涉嫌犯罪的司法工作人员开展侦查,所涉及的罪名包括非法拘禁罪在内的14项。新时代赋予检察机关针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权,不仅仅是像一双将检察机关工作拨回法律监督主业的无形大手,而且也是对监察机关调查职务犯罪的很好补充。司法工作人员是司法权力的行使者,他们利用职权实施的职务犯罪,严重损害了国家司法的公平正义,极大削弱了国家司法的公信力,在民众心中产生了恶劣的影响。因此,检察机关对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进行侦查,采取有力措施打击司法工作人员侵害人身权益、损害司法公正的突出犯罪问题,对于纯洁司法机关、清除司法人员腐败、提高司法队伍素质、维护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主要包括三大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概念进行界定,然后分析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包括犯罪主体身份特殊,犯罪手段隐秘和案件证据种类单一等方面。第二部分介绍当下司法工作人员职务犯罪案件侦查的相关规定,分析该规定在运用中可能会给检察机关侦查带来的制度困境和侦查中遇到的问题。第三部分针对制度困境和侦查难点,提出完善侦查对策的建议,包括建立检察系统协作机制,整合人员装备资源,细化侦查策略,完善工作机制和加强人员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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