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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理论,是马克思毕生希望完成的著作之一。早在19世纪40年代初,在他于巴黎开始对政治经济学进行第一次研究期间,就曾写下了一份《关于现代国家的著作的计划草稿》。在他于1857-1858年间所形成的《政治经济学批判》的“五篇计划”和“六册计划”中,马克思都曾打算将《国家》作为一个独立的“篇”或“册”。但是,遗憾的是,马克思直至逝世,也没有完成这一计划。在这个计划中,马克思初步确定了按照“抽象上升到具体”的逻辑次序进行“分篇”的打算。这一计划的轮廓如下:(1)一般抽象的规定→(2)形成资产阶级社会内部结构并且成为基本阶级的依据的范畴→(3)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4)生产的国际关系→(5)世界市场和危机。这样,马克思就按照从抽象到具体的逻辑次序,从简单到复杂、从一般到特殊再到个别、从一国之内到一国之外、从民族国家到整个世界市场、从世界市场和危机到向新的生产方式的过渡,构建了一个庞大的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架构。而国家理论在整个体系中占有重要的地位,它既是经济学意义上的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又是对于资产阶级经济体系的分析中的从一国范围的研究向世界范围的研究的过渡。对马克思主义经济学视角下的国家起源的分析必须按照历史唯物主义的基本原理,从人类物质生产和生活到私有财产(即异化)和阶级的产生来理解。对国家演变规律与历史形态的考察需要放在生产力-生产方式-交往关系的架构中去研究,“社会→国家→社会”是国家发展的一般规律,每一阶段又表现出具体的历史形态。国家的本质是由一定的社会生产方式所决定并体现这种生产方式的一种社会交往关系和交往形式,是这种生产方式的一个侧面。马克思主义国家理论是建立在社会基础之上的“社会-国家”观,不同于资产阶级国家理论中建立在个人主义基础之上“个人-国家”观。国家的本质决定了国家职能的二重性,资本主义国家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往往服务于统治职能,社会主义国家则实现了从统治职能向社会经济管理职能的回归。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从建立到发展从来都没有离开过国家的作用。在资本主义社会,国家作为“资产阶级社会在国家形式上的概括”,体现和维护着整个资本主义社会的生产关系,它的一切行为都以资本增殖为目的而展开:从凭借其“最残忍的暴力”和其他各种“集中的有组织的社会暴力”,来大力促进从封建生产方式向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转变过程,缩短过渡时间,推动资本原始积累;到在资本主义条件下的保护私有财产,促进剩余价值的生产与实现,阻挠利润率下降的趋势,都留下国家暴力这种“经济力”的烙印。在资本的带动下,国家大搞圈地运动,推进封建土地向资本主义地产的转化,加速土地与劳动力的分离过程,维护资本主义的土地所有制与地租制度,保护甚至助长房地产价格高涨和投机,同时又帮助资本主义农业发展,保证劳动力的再生产和低廉价格;在国家与雇佣劳动的关系上,国家作为“理想的总资本家”,在维持和扩大资本和雇佣劳动关系的生产和再生产方面都发挥了市场和单个企业无法替代的作用;在国家对外经济关系上,资本主义国家为了赢得有利的国际贸易环境,充分利用国家权力竞相竞争,并且依国际和国内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交替使用自由贸易与关税保护政策;在世界市场上,各国资产阶级以“国家”(Land)和“民族”(Nation)的身份出现,形成并展开其作为“生产者的国际关系”的作用,促进了资本主义的“全球全面生产”(即经济的全球化),同时导致全球性的世界市场危机和资产阶级“理性”国家的破产,危机催生着资本主义生产方式向新的生产方式的过渡。在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过程中,暴力革命正像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建立过程中起“助产婆”一样,也会起到“助产婆”作用,而夺取和掌握国家政权则是关键。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政权由于其本质“已经不是原来意义上的国家了”,而是已经带有“半国家”的性质,因此在其国家内部的职能上应以社会经济管理和服务为主。社会主义生产方式的发展与完善以及向共产主义生产方式的过渡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可以充分发挥国家政权的作用。国家政权一方面仍还保有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和政治制度以及社会秩序等项阶级的职能;另一方面则应把主要任务转向继续解放和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生产力,发展社会主义社会的经济关系上来。总之,通过发挥国家政权的作用,促进社会主义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的大发展,积极向共产主义迈进,最终实现“人类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