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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是我国民族大家庭的重要一员。藏族习惯法是藏族人民在长期的社会实践中逐渐形成、代代相传、约定俗成的调整个人之间、部落之间社会关系的规范。作为藏族法律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藏族习惯法在历史上具有维护藏区政治经济发展、社会秩序稳定、人民团结等的重要功能。藏族习惯法经过长期的实践和传承,在藏区已经深深扎下了根。由于藏区与外界联系较少,交通闭塞,所以直到新中国成立前藏族习惯法仍然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民主改革后,藏族习惯法一度消失,到了十九世纪九十年代初出现回潮现象并在今天呈扩大趋势。在藏区,“赔命价”的存在影响了当地司法秩序的构建,司法机关对于此类案件的处理面临尴尬的境地,很难使案件裁判结果达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目前,关于民族习惯法的研究路向已经从单纯研究其理论逐步转向与司法实践相结合了。民族习惯法的司法适用研究具有理论和实践的双层意义。为此,本文在实证调查的基础上进行了相应的研究,以期藏族习惯法在司法审判实践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本文分为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正文共分为五章:第1章是绪论,主要对民族习惯法司法适用研究的现状进行述评、阐明本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研究内容和研究方法。第一节从国内外两个方面分别对民族习惯法的司法适用研究现状进行综述。在综述的基础上,明确指出目前习惯法司法适用研究存在的问题:国外学者很少对民族习惯法的司法适用进行研究;国内学者虽然在民族习惯法司法适用的正当性、适用现状及存在问题、制度设计等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他们当中要么偏重对理论层面的研究,要么注重对个案的具体研究,并没有能够将理论与实践紧密结合起来,形成统一的观点。本文正是基于这种现状,以甘孜州藏族习惯法的调研实践为基础,以小见大,进一步展开对藏族习惯法的司法适用相关问题的研究。第二节具体阐述了本文研究的目的和意义,主要包括理论层面的和实践层面的意义。第三节描述了本文研究的内容和方法。研究内容就是本文的提纲,研究方法主要包括实证调查研究的方法,文献考证的方法,统计分析的方法以及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法。第2章是关于藏族习惯法的一般概述。第一节对藏族习惯法的相关概念进行辨析和界定。第二节就司法适用和司法运用的概念分别进行界定,确定藏族习惯法司法适用的概念。第三节介绍了甘孜州的概况,包括甘孜州的地理环境、社会变革及行政区划、经济状况、人口和民族构成概况。还简要介绍了藏族习惯法的内容,包括民事方面、刑事方面和程序方面的习惯法。第3章具体分析了实地调研的访谈和调查问卷结果。主要包括对适用领域和方式以及具体操作程序的现状考察。藏族习惯法的司法适用领域是民事、刑事方面,以调解为适用方式。第4章在前一章的基础上总结出藏族习惯法司法适用的困境。包括识别、调查机制不健全;操作程序缺失;法官适用习惯法的理由不充分。第5章提出完善民族地区习惯法司法适用制度的措施。包括:呼吁学者调整研究视角和方法,建议有关部门建立识别、调查和整理机制,完善司法适用操作程序和技术,提高法官适用习惯法的能力,加强对民族地区民众的教育和宣传,大力发展民族地区经济。结语部分是关于民族地区习惯法司法适用的展望。尽管解除民族地区习惯法司法适用困境,让习惯法短时间内消解并让位于国家法是有难度的。但不是说我们目前就没有办法解决,笔者相信,在一定的时期内,只要学界加强研究,为习惯法司法适用出谋划策,国家和政府给予足够的重视,正确引导,在尊重民族地区习惯法的合理价值基础上,坚决剔除落后愚昧的习惯法,民族地区习惯法司法适用困境终将解决,民族习惯法也将能够平稳过渡过渡到国家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