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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间碎片问题伴随者人类外空活动的历程。空间物体发射过程中脱落释放的护罩、火箭级,空间物体在轨道运行过程中碰撞或者爆炸产生的残块,空间任务结束后而没有被回收的废弃卫星等都属于空间碎片的范畴。空间碎片是在地球轨道上或重返地球的非功能性人造物体。由于人类空间科学技术的飞速发展,空间活动随之日益增加,产生的空间碎片数量也呈迅猛发展的趋势。在人类的空间时代初期,空间碎片的数量有限,对人类的空间探索、开发和利用活动不会产生多少影响。但是,随着空间碎片数量的激增,其已经构成存在于外层空间的太空垃圾,构成一项新的环境污染。尤其在近地球轨道区域——人类适用最为频繁的轨道区域,是空间碎片大量聚集的区域,对人类外空活动产生严重威胁和危险。现在,空间碎片问题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国际和平利用外层空间委员会、机构间空间碎片协调委员会等国际组织已经对空间碎片问题进行研究并采取相应的技术和法律的规制措施。在国际法律规制方面,联合国制定的五个外空条约是规范国际空间活动的基础规范,为规制调整空间碎片问题提供了法律框架。本文在第二章中认真分析了每一条约,对与空间碎片相关的法律条文进行了认真研究。同时对其他有关环境的立法和习惯进行解析,试图找出可以规制空间碎片的有用规则。但是,通过对这些条约的仔细分析,制定于六七十年代的国际空间条约在规制空间碎片这一新鲜课题上已经力不从心,存在各种缺陷和真空。其他环境立法和习惯也不能对空间碎片问题提供强有力的法律规制。因此,为了能够有效的解决空间碎片这一问题,新的国际立法势在必行。在现有的国家空间法律基础上对之进行适当的修改以满足新时代的需要不失为一个有效的可行方法。若要有效规制空间碎片这一问题,需要修改的内容庞杂,笔者仅从空间碎片造成损害引起的损害赔偿这一事后救济方面着手,探讨空间碎片损害赔偿责任机制的完善。尤其对于无法识别身份的空间碎片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机制,适用市场份额责任机制是比较合理和可行的方法。空间碎片问题对中国这样一个空间大国具有很大的意义。由于中国空间科学技术和空间活动的长足发展,国际社会对空间碎片问题的研究和解决会对我国产生影响。无论在空间碎片的预防、减缓方面,还是在空间碎片损害责任方面,中国都会不可避免的涉及。现在正处于国际空间法律体系迫切需要更新之际,中国应当采取积极的态度主动加入到国际空间碎片的研究和立法活动之中,发挥空间大国的优势,努力制定出符合国际社会利益的空间法律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