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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委员会制度是我国独有的司法制度,该制度是在新中国特定的历史条件和司法环境下形成的,政治制度、文化背景、法律体系等因素使该制度产生并沿用至今,一直以来审判委员会制度在审判经验的总结、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保证审判质量等方面都起到了积极的影响。但是,随着人们法治意识的提高,经济水平的不断提高以及司法改革的深入,审委会在法律性质、组织结构、职能定位、运行程序等方面暴露出诸多弊端。目前,学界关于审判委员会的研究集中于“存与废”及“改革模式设计”两个方面,随着司法改革的不断深入,在司法改革相关文件中已可明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态度,同时也规范了审委会的运作程序,但是,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等文件仅针对原则问题给予了明确,尚未提供详细的关于审委会根本症结的解决方法。与此同时,学界关于审判委员会制度的改革模式有诸多意见,但仍未形成统一观点。本文将抛开审判委员会制度“存与废的问题”,重点研究司法改革背景下审判委员会运行机制,以审委会职能定位为切入点,探讨完善我国司法规律的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基本路径。可以明晰,在本轮司法改革中,审判委员会职能的合理定位至关重要。本文通过历史分析法,剖析我国审判委员会职能在审判委员会制度的雏形、形成、确立、发展、改革阶段的定位,揭示其发展趋势。通过查阅国内有关审委会制度的大量文献资料,明确并了解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的主要内容及改革现状。同时,运用价值分析法对审判委员会职能发挥路径选择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一系列价值冲突进行分析,从应然性与必然性的角度分析各种权力配置、关系、权限范围等问题。本文的研究思路是,以我国审判委员会职能演变历史考察为起点,分析审判委员会职能发展过程,在此基础上研究分析审判委员会设立的初衷,剖析司法改革背景下审判委员会运行现状是否符合审判委员会设立的初衷及一般审判活动运行规律。在对当前审判委员会职能发挥的困境归纳评析的基础上,分析问题成因。在探讨审判委员会职能原始定位、分析审判委员会职能异化的前提下,探讨司法改革背景下审判委员会职能的转变及定位。以审判委员会职能定位为切入点,讨论审判委员会职能发挥的路径选择,以期能够对司法实践产生一定的指导作用。本文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论述:第一部分,审委会制度是我国独有的司法制度,审判委员会是我国最高的审判机关,其在总结审判经验、解决重大疑难案件、保证审判质量等方面都带来了重要的影响。此章节主要系剖析我国审委会职能演变,运用历史研究法深度剖析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的形成原因,澄清审委会存在的合理且可被公众接受的根本理由所在。同时,通过整理审委会的发展历史依据,总结各历史阶段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为审判委员会职能的再定位提供历史依据。第二部分,司法实践层面,审判委员会制度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司法公正。但随着司法改革不断推进,审判委员会传统运作模式与审判权改革价值取向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为了科学的定位审判委员会职能,更好的充分发挥审判委员会的职能作用,本章中,在探析审委会制度设立初衷基础上,剖析审判委员会现有职能的运行困境。第三部分,我国现有法律法规对于审判委员会的职能规定较为原则、笼统、抽象,使得审判委员会在实际运作过程中出现了职能异化等问题。本章主要在明确审判委员会各法律属性及运行机制的基础上,剖析审判委员会职能的原始定位、异化过程,在此基础上,对司法改革背景下审委会职能进行再定位。第四部分,推动审判委员会宏观指导职能的发挥,需要最大程度解决审判委员会个案审判职能发挥过程中存在的障碍,进而对审判委员会进行改革。本章中,通过梳理现阶段我国审判委员会制度实践改革情况,剖析各地法院审判委员会改革进程及特点,以更好的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为目标,从克服审判委员会个案审判职能存在的问题及强化审判委员会宏观指导职能两个方面,对审判委员会进行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