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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论上讲,关联交易是一个中性词,是公司与其关联人之间一种较为复杂的经济现象。关联交易并非单纯的市场行为,亦不属于内幕交易范畴,其产生有一定的必然性及合理性。一方面,正当的关联交易可以极大降低公司的运营成本,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非公允的关联交易会极大损害公司以及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严重挫伤了投资者的投资信心,阻碍了我国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在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进程中,大量以上市为目标的拟上市公司与已经在交易所挂牌交易的上市公司都存在不同程度的关联交易行为,我国现行法律体系如何规制关联交易行为,避免因非公允的关联交易损害中小投资者、债权人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的公平和诚信,已经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机构、法学学者及证券法律实务工作者共同关注并研究的重要课题。文章共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关联交易概念界定及我国证券市场法律规制体系的概述。本部分笔者将首先在我国现行法的框架下对关联交易及关联人的概念进行界定,进而从纵向介绍我国证券市场关联交易法律规制体系的动态演变,同时从横向对现行静态的证券市场关联交易法律规制体系的相关规定进行梳理。第二部分我国证券市场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体系特征及基本原则。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我国证券市场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体系特征进行简要概括;二是笔者尝试对我国当前证券市场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基本原则进行归纳和分析,从而明确我国证券市场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现状及未来完善方向。第三部分为对我国证券市场关联交易法律规制实践的反思,主要从证券发行审核程序、关联交易法律规制规则的法律层级、关联交易豁免制度三方面探析现有关联交易法律规制实践的不足,并尝试表达自身对完善我国证券市场关联交易法律规制的若干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