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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庭审重要的环节之一,刑事案件当庭宣判是提高司法效率的必然要求,是保障案件公正的现实需要。研究的意义在于:首先,当前立法对刑事当庭宣判仅仅采取了倡导性的规定,对其适用条件、行为模式、法律后果没有统一规定,研究刑事当庭宣判可以为完善法律规范提供一定的建议;其次,当前司法改革如火如荼,刑事案件当庭宣判与保障法官享有独立审判权的改革不谋而合,有利于提升庭审透明度,进而可以强化司法权威;最后,通过研究刑事案件当庭宣判有利于改变我国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传统思想观念和司法神秘主义,依靠其所根植的法律价值促进理念更新。 本文分为四个部分,合计30000余字 第一部分,对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理论基础进行系统梳理和规范解读。呼吁当庭宣判,不能忽视它所根植的理论基础,这是进行深入研究的前提与基础。本部分对“什么是刑事案件当庭宣判,当庭宣判和定期宣判相比有什么特别之处,它所承载的法律价值有哪些,2013年《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和《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所创造的大的法律环境对刑事案件当庭宣判产生了什么影响”等问题进行了分析和思考。 第二部分,为了解当前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运行现状,遂选取三地具有代表性的样本法院进行考察。同时运用案例分析、调查问卷、个人访谈等方法,对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表现态势和出现的问题进行全面展示,从中总结归纳出刑事当庭宣判的现状以及其中所蕴含的司法规律和动向,同时对法官、检察官之于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态度有了一个较为清晰的认知。 第三部分,借鉴实证研究的成果,对目前刑事当庭宣判率低且地区差异大、适用范围单一、适用内容和程序不清、当庭宣判名不副实的现状进行了理性反思,从立法方面、审判权力、法官能力和风险等方面进行分析,归纳出阻碍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制约因素。 第四部分,结合刑事案件当庭宣判的理论与实践,从完善立法规范、还权于审判庭、促进法官精英化和建立科学风险机制等方面入手,借鉴当前的司法改革方向,有针对性的提出未来刑事当庭宣判制度的前途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