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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服务需求增长迅速与公共服务供给能力不足已经成为民族自治地方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困境。如何突破困难、提高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转型面临的严峻挑战。
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服务型政府内涵分析是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逻辑起点。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是对民族区域自治内涵的拓展,是民族区域自治执行主体角色的转换,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能力的提高,是民族自治地方政府职能的转变和优化,其目标模式是建设规制-服务型地方政府。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是对民族自治地方政府生态系统变化的能动反应,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压力共同推动着民族自治地方服务型政府建设进程。在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约束条件中,有制约因素、推动因素、限制因素,三者在逻辑上是内生因素、外生因素和媒介因素的关系。事实上,民族自治地方并不具备全面地、大规模地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条件,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只能从民族自治地方政府发展中最薄弱、最急需解决的环节入手,分阶段、有选择地推进公共服务体制建设。
财力保障和制度供给是影响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两个变量,其中,制度供给是决定性变量。通过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创新,建立起合理的公共服务体制是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基本途径。民族自治地方公共服务型政府建设的制度供给既有来自政治层面的基础秩序供给,也有来自行政层面的体制供给。现阶段,在基本公共服务大体均等原则的指导下,基本公共物品和服务的项目式供给是民族自治地方突破公共物品供给困境、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可供选择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