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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统孝道伦理,从狭义上讲就是追思念祖,善事父母,敬爱长辈。从远古时代到二十一世纪的今天,这一意义仍然体现着孝道文化的独特魅力,并作为人性中美好的一部分将长久绵延,是人之为人的根本;从广义上讲孝道文化已作为一种价值观念,伦理规范,道德精神,民族灵魂深入中国人和中国文化的骨髓,衍伸到政治的,经济的,宗教的,法律的,民俗的,艺术的诸多文化领域。因此,从直接形态来讲,孝道伦理属于狭义的精神(道德)文化范畴,但从历史性过程,政治性归宿,社会性延伸来讲则属于广义文化的范畴。 孝道伦理是中国人文精神的体现。“人文主义”一词虽是19世纪西欧历史学家创造的,指文艺复兴时期人文学科思潮的兴起,其要点是提倡人性、人权,重视人的存在和生命价值。而中国古代经典著作《易传》中有“观乎天文,以察时变;观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可见,中国人的观念中早就有了“人文”与“天文”的区别,这正说明了中国文化重人世的精神,有别于其他重自然或超自然的文化类型。中华民族的文化以孝为特点和核心,就是因为在这样一个人伦宗法制社会下,孝道伦理是重人世精神最基本的体现和最初的践履。以人文化成天下首先要以孝心化成自身;立身为人,首先要尊重父母的生命价值,才可能达到“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人生境界。 中国传统孝道伦理在几千年的社会发展过程中,起到了协调家庭亲子关系,以至于稳定社会发展的作用。然而,凡事过犹则不及。孝道从本意上讲是善事父母,善待他人的一种人性的良知。后来却被政治化为一种社会意识形态,这种过分推崇使孝道被一步步扭曲为维护封建统治的道德规范和伦理纲常。在理论上、实践上和行孝的方式上都出现了戕害人性,背离人道的发展趋势,从而造成了顺从无违、软弱、虚伪、好面子等国民劣根性。五四以来,孝道在内的传统文化权威地位丧失,传统价值体系和信仰感召力丢失,世俗支撑力量崩溃,传统孝道伦理被边缘化。特别是在现代社会经济形式、政治法律、生活方式、家庭结构、居住方式等多种因素的综合影响之下,传统孝道伦理彻底失去了其固有的规范性。 然而,我们应该看到,从西塞罗的《论老年》到孔子对“居丧三年”的论证,古今中外没有一人能逃脱老去的命运,而谁也不愿自己年老的时候是孤苦凄凉的。从人学的视角来看,孝道伦理作为人性的基石和良知,是人对生命价值如宗教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