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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以马克思主义关于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矛盾运动原理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以农业与法制的关系为切入点,以马克思主义哲学为方法论基础,对在市场化、国际化背景下的中国农业法制建设进行了研究。本文首先论证了市场经济是法治经济这一命题,从而为本文所要论述的主题打下了基础。接着选择了具有代表性的发达国家美国和日本以及发展中国家巴西和印度,通过分析对比,分别考察了它们各自在WTO规则下,如何运用本国法律保护本国农业的成功经验以及提出了对我国的启发和借鉴意义。第三章首先分析了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现状,包括在立法、执法和司法等方面所取得的主要成绩,接着实事求是地指出了存在的主要问题,特别是在农业执法方面存在的诸如土地利用、矿产开采、农业污染等问题。第四章在前三章的基础上,分析和探讨了我国农业市场化改革需要法制的支撑。该章首先阐述了农业作为我国国民经济的基础,早已确立了市场化改革的方向;其次是分析和探讨了如何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农业立法以及如何加强农业执法和司法审判工作;最后在阐述政策和法律之间联系和区别的基础上,重点考察了如何充分发挥好它们两者各自保护和支撑农业的作用,以及如何将成熟的政策上升为法律。中国加入WTO标志着我国农业法律制度要与WTO规则真正接轨。然而,我国现有的农业法律法规大多是在经济转轨时期制定的,带有一些计划经济的色彩,显然与以市场经济为制度基础的WTO规则存在着诸多冲突和矛盾。因此,必须加以变革和完善。第五章在第二章所作考察的基础上,首先分析了我国加入WTO后农业面临的新挑战和新机遇,接着阐述了WTO农产品贸易制度和我国入世所作的承诺,最后提出了以保护我国农业为价值取向、以增加农民收入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变革和完善我国农业法制的措施和建议。鉴于目前我国农业法制建设的现状,笔者认为:打造一个“负责任的政府”是使中国农业法律、政策和措施落到实处的一种长效机制,它能保证对农业的保护力度不因领导人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为此,本文最后一章探讨了在当代中国农业法制建设中,“负责任的政府”的突出地位和作用以及打造“负责任的政府”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