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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释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都是实现审前释放的形式。前者是西方尤其英美国家普遍实行的制度,对于保障被追诉人自由权益和刑事诉讼的开展发挥重要作用。然而我国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运行效果却很难令人满意,如适用率偏低、脱保率较高、救济程序缺失、执行监管不力等。这些缺陷急需加以弥补,而根据我国实际借鉴外国法制有益经验显然是一条捷径。本文设定“羁押替代措施”的概念,用来泛指审前释放的制度,涵盖保释与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并进一步对其两种不同模式进行深入探讨,意图于在考察英美国家保释制度的历史发展和现实状况的基础上,找出某些普适性的规律和经验做法,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完善羁押替代措施的意见。本文正文共四章,内容如下:第一章是对羁押替代措施及其表现形式的概述,勾勒出其大概轮廓。羁押替代措施不是法定概念,因此本文首先从“羁押”出发,引申出羁押替代措施的概念,接着阐明保释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表现形式,最后论述羁押替代措施的意义。第二章主要论述羁押替代措施的理论基础。本文在继承已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羁押替代措施的三项理论原则:人权保障原则、公共秩序原则和比例原则。其中,重点论述人权保障和公共秩序这一对对立统一的法治原则,为羁押替代措施的两种不同模式提供理论铺垫。第三章是对世界范围内羁押替代措施两种不同模式的考察。首先,从对羁押替代措施的属性——权利还是权力——的讨论出发,概括出其两种不同模式,即权利主导模式与权力主导模式。接着,主要从历史与现行立法的角度对两种模式进行描述和剖析,并比较二者的差异。权利主导模式以英美制度为例,权力主导模式以我国制度为例。第四章是对我国羁押替代措施的完善建议。以上文阐述的理论原则为指导思想、以域外立法与司法为参考,本章从现状、原因、对策三个方面分析了我国现行羁押替代措施的弊端,并主要从立法层次对如何改进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