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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分税制的改革,项目制凭借其特有的优势不仅成为了专项转移的重要手段,同时也成为了能够沟通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重要桥梁以及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进行治理的一个重要机制。项目制作为一种不同以往的治理体制,得到了学界的关注,且产生了一定的研究成果。但当前学界对于项目制治理却没有一个完整、系统的论述。正是基于此,本文从项目制治理本身出发,对项目制治理的成因、理论依据、治理主体、治理过程进行了一个全面分析,并针对其在治理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出了相应的改进措施。项目制治理的出现除受到分税制改革的直接影响外,对计划体制的依赖以及改革开放以来社会转型的必然趋势也是极为重要的影响因素。此外,项目制治理之所以能够成为一种新的治理模式,有着其深厚的理论基础,即目标管理理论、治理理论和中国式的发展观、政府观。在项目制治理实施的过程中,不同的主体也有着不同利益诉求,而不同的利益诉求在相应的实施环节或是以合作的形式,或是以竞争的形式,又或是以一种既合作又竞争的形式得到体现。任何治理活动都需要符合时代发展的潮流、顺应时代发展的趋势,因此也需要将项目制治理放在一定的标准下,衡量其治理效应。通过考察发现,项目制治理虽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使其背离初衷的问题。而基于项目制治理运行的实际情况和我国社会发展的具体情况来看,项目制治理要想实现其初衷,就必须做到:其一,应符合目标管理的一般原则;其二,应满足新发展理念的内在要求;其三,应体现足够的合法性;其四,应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相契合;其五,应当不断改进自身不足。本文通过对项目制治理主体、过程与效应的分析,认为虽然在治理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但是经过一定的改进与提升,项目制治理定可以成为一种有益于国家稳定与发展的治理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