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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对于一国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根据《中国中小企业年鉴》,我国中小企业在总企业数量中的占比超过九成。我国超过60%的国内生产总值,超过50%的税收收入,超过70%的发明专利,超过80%的城镇就业机会均来自这些中小企业的贡献。然而,在成长壮大的过程中,融资约束问题却让中小企业受到很大的制约。《中国小微金融发展报告2014》的调查数据显示,在从外部寻求融资来源时,74%的小微企业会将银行贷款作为第一选择。但是,中小企业由于财务制度不完善、缺乏抵押品等自身禀赋的限制,与银行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为了减少由此引发的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问题,银行通常会对中小企业采用信贷配给政策。 基于长时间、多渠道的接触,形成银企关系,并基于此向中小企业发放关系型贷款,被理论界普遍认为是能够减轻中小企业融资约束的行之有效的方法。通过长时间、多渠道的接触,银行可以积累企业大量的私有软信息,降低银企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提升中小企业获得信贷的概率。然而,银行规模的大小、银行业市场的竞争程度、制度环境的差异均会对银企关系的作用发挥产生影响。根据“小银行优势”理论,层级结构繁杂的大银行在资本、管理、风险承受能力方面具有优势,更适于向大企业发放财务报表型贷款等交易型贷款,而地域性强、层级机构简单的小银行在中小企业“软信息”的生产方面具有优势,更适于向中小企业发放关系型贷款。何韧,刘兵勇,王婧婧(2012)指出,只有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下,银企关系才能更好的发挥作用。罗正英,周中胜,王志斌(2011)的研究亦表明,银企关系对中小企业信贷可得性的正向提升作用,在金融生态环境好的地区有更强烈的效果。也有不少学者研究了银行业市场竞争结构对银企关系紧密程度的影响,但是得出的结论不一,或促进或抑制,还可能呈现“U”型关系。 然而,对于银企关系的研究基本是基于经济稳定时期,国外学者Ferri etal(2001)、Jiangli et al.(2008)、De Mitri et al.(2010)、Chava and Purnanandam(2011)、Michael Dewally(2014)、Matto Cotugno(2013)等认为在金融危机期间,已经建立的银企关系可以减缓企业在危机期间受到的信贷紧缩影响,帮助企业度过危机。因2007年4月新世纪金融公司申请破产保护,美国金融危机由此爆发,随后迅速蔓延全球,引发了全球性的金融危机,我国同样受到了严重影响。在金融危机的影响下,我国的银行业与企业经营景气指数均出现了大幅度的下降。在这样的背景下,对于我国中小企业,当危机来临时,危机前已经建立起的银企关系深度,对中小企业的信贷可得性是否有正向影响,这正是本文研究的主题。 首先,笔者在前言中对本文的研究背景,研究意义,研究目的及研究方法,进行了详细的阐述。随后,对国内外针对银企关系问题的研究文献从多个角度进行了整理、评述。最后,笔者对本文所依据的理论进行了总结,主要是信贷配给理论、金融中介理论、关系型贷款理论和“小银行优势”理论,详细论述了各理论的演变进程与主要内容,为后文的实证分析奠定了理论基础。 实证部分,鉴于本文的研究问题设定在金融危机期间,需要严格划分我国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时间区间。在阅读相关文献的基础上,借鉴金洪飞(2012)的研究,笔者从我国统计局官网获取进出口、外商直接投资的数据,进行了细致的分析。同时,考虑到出口订单签订可能是几个月前甚至半年前签订的,本文以出口订单数的变化对出口额进行了调整,最终将我国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时间区间界定为2008年3月-2010年10月。 在危机期间确定的基础上,我们从RESSET数据库获取了深市中小板上市企业重大事项之借贷明细的数据,从CSMAR数据库获得了中小企业的相关财务数据,并经过手工整理,获得了156家企业的918组数据;并以在危机前三年内有超过2次以上信用贷款衡量银企关系的存在,获得87组有银企关系样本。之后,笔者对相关变量进行了定义,其中,被解释变量为企业在危机期间获得授信总额的自然对数和获得授信的次数;解释变量为银企关系深度,采用企业在危机前三年内企业获得的信用贷款额度的自然对数与信用贷款次数的乘积来衡量。 之后,笔者在相关理论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假设,并建立了两个回归模型,进行实证回归分析,以考察危机前已经建立的银企关系深度对危机期间中小企业信贷可得性的影响;同时在“小银行优势”理论的基础上,加入银行规模与银企关系深度的交叉项,试图论证企业同小银行建立的银企关系深度对金融危机期间企业获得授信有更显著的影响。其中银行规模的划分采用2015最新发布的《金融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将金融危机期间平均资产规模超过4万亿的银行归入大银行。 本文的实证结果显示,危机发生前,已经建立的银企关系深度对危机期间中小企业的授信获得总额和授信获得次数均有正向的显著影响。同时,加入银行与银企关系深度的交叉项后,在对企业危机期间授信次数和授信额度的分别回归中,该交叉项的系数显著为负,说明与大银行相比,同小银行建立的银企关系深度在危机期间对企业授信的可得影响程度更大。 基于本文的研究结论,笔者认为在互联网蓬勃发展的时代,经济风险传播更为迅速,为了更好的应对危机,应该加强国有大银行的市场化建设,进一步提升银行业的竞争程度;并深化资本市场的改革,为中小企业提供多元化的融资渠道。对于银行来说,大银行在危机前更多的与企业建立了银企关系,但是在当危机来临时,这种银企关系却并不能很好的发挥作用。因此,在未来业务的开展中,大银行应该注重已建立银企关系的维护,同时逐步扩大建立银企关系的企业范围。除大银行之外的其他银行,则需要利用自身组织结构灵活、地域性强的优势,为中小企业提供长时间、多维度的金融服务,建立更多的银企关系。对于中小企业,应该注重与银行关系的培养,主动与银行建立长时间的关系,积极向银行提供相关的定性信息。与此同时,企业也应该注重财务制度的完善、管理制度的优化、创新技术的提升等自身发展,不断维护企业与银行之间的关系,以提升银企关系的稳定性。 本文的创新之处有二:其一,研究思路上的创新,国内外对于银企关系的相关研究文献,主要集中在银企关系对企业融资约束的缓解、银企关系对贷款合同内置条件的影响、银行规模与银行业竞争结构对银企关系作用发挥的影响上。相关的文献基本是基于经济稳定时期,对银企关系在危机来临时的效应研究较少。目前,只有国外部分学者有基于金融危机期间的研究,认为银企关系在金融危机期间可以提升企业的信贷可得性,减缓危机对企业的影响,国内尚且没有针对性的研究。而本文借鉴Matto Cotugno(2013)的研究,考察我国企业在危机前已经建立的银企关系深度在金融危机来临时与中小企业信贷可得性的关系,拓展了国内的现有研究,并为后续研究者的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了思路,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其二,本文对我国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时间区间做了深入的分析。由于本文的研究需要严格明确金融危机的区间,才能够在此基础上对数据进行整理、分析。以往的研究中,学者由于研究问题的不同对金融危机区间的衡量而有所差异。本文借鉴金洪飞(2001)的研究,在对我国进出口总值、外商直接投资数据分析的基础上,创新性的结合出口订单的变化情况,最终将我国受到金融危机影响的时间区间界定为2008年3月-2010年10月,为后续研究者的相关研究提供了参考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