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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岸自古以来便具有紧密的关联。在认可与执行制度的问题上,两岸分别通过各自的单边规范来规制,作者分别收集了两岸法院认可对方判决的案件,并进行整合、分析。从得出的数据来看,两岸的实际操作中依然有着迫切需要解决的一些问题:如两岸缺乏对积极的管辖权冲突的解决机制、两岸准予认可的民事判决范围不一致、台湾地区未明确认可大陆确定判决之既判力、台湾地区在认可大陆民事判决的过程中进行实质审查以及两岸认可与执行的实际操作繁琐的问题。通过比较其他国家的区际承认与执行民事判决的模式,可以发现最为有效和直接的方式为由我国制定统一的双边安排,但基于两岸尚缺乏达成双边安排的各项条件,因此就目前来看,较为可行且客观的方式即为两岸各自完善其单边立法,待各方面已成熟完善时再达成关于认可与执行案件的双边安排。因限于论文的篇幅,本文的侧重点为台湾地区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相应的对策。为探求该问题,须同时研究大陆地区认可台湾地区民事判决的现状以作比较分析。通过研究两岸相互认可与执行民事判决的现状、存在的问题,提出制度优化的建议,即不断吸收国外的先进理论和实践经验,同时借鉴我国区际认可与执行制度的双边安排以及地方司法实践的有益做法,推进两岸关于认可与执行制度的立法,以期在将来两岸能够达成关于认可与执行的双边安排。本文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阐述了两岸在认可与执行方面现有的立法与实践依据:包括法律依据、法理依据和司法实践。这些依据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构成了两岸互相认可与执行对方确定民事判决的基础,同时也将其与其他区际间认可与执行的研究相区分。第二部分阐述并分析了现状的研究所体现的问题,分别选取两岸认可与执行对方判决的案例,对两岸认可与执行的现状进行研究。既采用了对案件进行归纳,进而进行数据分析的方式,又对能够体现问题的个别案件进行具体阐述。由面到点,侧重阐述了台湾地区的立法与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即针对第二部分提出的问题,在现有的制度设计上进行优化。首先提出两岸在解决该问题时应遵循的原则,从大方向上把握制度优化的基本原则;其次,两岸之间认可与执行民事判决的制度可以借鉴国外区际私法、我国区际私法中关于承认与执行制度的规定,也可以借鉴地方的司法实践的有益做法。然后,结合两岸的实际,提出具体的制度建议。第四部分总结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