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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次、十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关于社会治理工作的基本要求是,精细化、重心下移、建立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格局。城乡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和社会建设基础,是国家治理和社会治理的末梢。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针对居(村)民、家庭、社区单位(商户、社团)、社区工作人员、党员分别开设积分账户,设置思想政治(公益美德)、社区(村)建设、平安稳定、荣誉获奖4个积分类别,制定196个积分事项,划分不同积分档次(即1-500分不等),以此立足于社区社会治理目标及其需要,用积分统一度量并记录社区正向社会行为,定期开展积分兑换,让好人好事正当留名或适当取利,弘扬社区正能量,推动社区社会治理创新。积分制聚焦社区居民的正向社会行为,形成一套闭合的社区社会治理机制。尤其在供给社区公共事务方面,推动社区居民从“囚徒困境”走向合作。2015年,湖北省荆门市在浏河、白石坡、塔影、金象等社区引入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探索基层社会治理机制创新。截止2017年8月,荆门市推行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的社区(村)共818个,占全市社区总数(1566)的52.23%;参与积分的居民25.51万人次,约占全市总户籍人口的8.53%;参与积分的家庭约9.02万户,占荆门市家庭总户数100.29万户的9.0%。2016年9月至2017年8月一年间,总积分为2,853,580分,其中,思想政治(公益美德)类积分占比为54.6%,社区(村)建设类积分占比为30.3%,平安稳定类积分占比为14.4%,奖励惩罚类积分占比为0.6%。基层治理逐步实现由“替民做主”向“由民做主”转变,由“单一行政管理”向“多元协商共治”转变,由社区干部“唱独角戏”向居民共同“跳集体舞”转变。本文基于湖北省荆门市城乡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的实践数据,运用案例分析、因子分析、深度访谈等方法,研究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的内在机制,探究运用积分制推动社区居民在参与社区公共事务时,从“囚徒困境”走向“合作博弈”的社会治理机制。讨论“积分事项(即居民的正向社会行为)”分别与居民个人效用、社区治理目标之间的逻辑联系;探索在实施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的过程中,社区居民正向社会行为的变化及其驱动力来源,寻求社区社会治理创新的实现路径,提炼归纳中国社会治理的特色理论。界定社区居民实施的正向社会行为,分别与积分个体效用和社区社会治理目标之间的理论逻辑,是优化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的源动力。一是探究积分个体效用分别与积分事项(即居民正向社会行为)、积分标准之间的理论逻辑;二是探究积分个体实施正向社会行为(即积分事项),分别与社区社会治理目标之间的理论逻辑。界定这两种理论逻辑,目的在于促进积分个体目标与社区社会治理目标实现统一,引导最终优化居民的正向社会行为。界定这两种理论逻辑,有利于促进居民、家庭、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商业组织参与社区对话,以及促进基层党组织、党员、政府及其职能部门参与社区对话,从而推动城乡社区建成“党政群社商五位一体”的互动机制。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遵循公共产品理论的逻辑:社会收益越大,私人成本越高,积分标准越高。正向社会行为的社会收益和私人成本,是度量社区正向社会行为的刻度与依据,是社区社会治理行为积分制的核心要素和本质内涵。通过积分行为及其分值,可识别并标识积分对象的社区参与程度及其公共贡献,破解社区公共事务的有效参与及其机制,化解了共治社区中“滥竽充数”问题。积分奖励的边界(即上限和下限),是居民的个人成本与社会收益。积分奖励,是社会对居民正向社会行为给予的报酬,是对居民个人成本的补偿。积分制,按照对社区社会治理的贡献(即积分高低),将居民区分为无贡献、小贡献、大贡献三类,运用积分奖励机制,促进社区公共资源向积分多,即对社区建设贡献大的居民倾斜。其中,即期奖励,是对积分参与者的反馈机制,是对社区社会治理贡献的及时认可;延期奖励,激励积分行为的长期收益,增强积分制的粘着度,降低监测成本。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的实施结果显示,居民通过积分制在社区治理中的参与不均衡,参与率相对较高的积分事项都属于居民的日常行为,参与成本较低;居民的参与较多的积分事项和社区安全环境有关。其次,居民通过积分制,参与社区公共事务的联合供给,可能会增加居民对其社区的关注,使其更愿意参与集体努力;这种联合供给加强了居民与政府及社区的关系。第三,积分制粘合原子状态的居民,和政府及社区社会组织一起共建共治共享社区。社区安全和社区环境建设,均属于社区公共事务。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贯通正向社会行为、公共事务、社会治理目标之间的内在联系,与网格化和社会信用体系构成互补。积分制,瞄准共建社区的“搭便车”问题,通过积分账户、积分类别和积分事项,界定社区正能量及其行为人,破解社区公共事务的有效供给;抓住共治社区的“滥竽充数”问题,通过积分和分值,度量正向社会行为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收益,破解社区公共事务的有效参与;聚焦共享社区的“公地悲剧”问题,通过积分奖励,弥补正向社会行为人的私人成本,破解社区公共事务的有效供给。积分制,接手单位移交到社区的社会服务和公共事务治理功能,聚集原子化的居民,使之逐步成为“社区人”。在社会治理框架中,政府、制度、社区社会组织,互联网对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的实施,共同起着支持作用。政府解决制度安排和提供资源支持,负责维护保障制度并跟进制度的执行。制度则对权责利的边界加以划分进而约束;约束社会治理主体的权利,防止权力寻租;约束社会治理对象的负向行为,以正社会风气。积分制实施的渐进性体现了管理者、居民、社区工作人员等众多利益相关方之间的相互作用,创造和维持着制度的技术系统要素,指向制度和积分相关方的共同进化。具有社会功能的社区社会组织把孤立的个人转化为社会公民,发展具有共同身份、相互尊重、集体意愿和共同行动能力的平台。互联网和积分制相结合,减少工作量,发挥电脑和互联网的优势,以电子政务助力社会治理。本研究的创新点:一是解释利用积分制进行社区公共事务治理的内驱机制。瞄准居民在共同参与社会建设中的“搭便车”问题,通过积分账户、积分类别和积分事项,界定社区正能量及其行为人,破解社区公共事务的有效供给;抓住居民共同参与社区治理中的“滥竽充数”问题,通过积分和分值,度量正向社会行为的私人成本和社会收益,破解社区公共事务的有效参与;聚焦居民共同享有社区治理成果中的“公地悲剧”问题,通过积分奖励,弥补正向社会行为人的私人成本,破解社区公共事务的有效需求。第二,尝试运用经济学理论和方法,诠释居民参与积分(即社区公共事务)行为及其动力机制。运用公共产品理论,解释居民的正向社会行为;运用经济学的成本收益理论,对居民正向社会行为的私人成本和公共收益进行度量,引导社区居民正向社会行为。扩大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制效果,提高其可持续性、可复制性,需要重点注意:科学设计积分制的功能定位与发展规划;梳理并明确公共资源及其优先享用权,构建居民正向社会行为的奖励体系;创建城乡社区正向社会行为数据库,开发与优化应用软件和服务终端;开发居民正向社会行为积分数据的商业价值与社会价值;明确社区社会治理积分工作和业务的岗位职责划分与主管部门归属;设计居民正向社会行为的改善与评估指标,纳入基层政府部门的绩效考核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