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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享经济,又被称为分享经济,是指通过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汇聚分布于社会各处的海量、分散化资源,满足参与者多样化需求的经济活动。随着产业经济的升级发展,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逐渐成为推动我国产业创新以及实现供给方面结构性改革的中坚力量。共享经济模式正迅速进入普罗大众当中,影响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其广泛分布于闲置物品互易、交通出行、住宿领域等,覆盖的层面与社会大众的生活息息相关。其中,共享民宿正作为共享经济的新一轮风口,已成为我国旅游经济发展的新风向,正如火如荼地发展,对共享民宿经济模式的研究具有现实价值和时代意义。通过实践调查和实证分析的研究方法发现,共享民宿是房屋所有者或经营者通过线上共享民宿平台发布闲置房源相关信息,民宿需求者通过浏览、搜索在线民宿平台,与房源信息发布者进行沟通达致交易继而享有民宿使用权及相关服务的共享经济模式。其以互联网民宿平台为依托,由多元主体参与,极具个体化经营的特征,目的是实现闲置资源使用权的流转。但由于共享民宿经济模式发展未臻完善及法律的相对滞后,民宿经济活动参与主体面临着众多的法律困境。此外,共享民宿模式创新的交易结构有别于传统的经济形态,为对民宿主体监管规制带来了挑战。面对上述法律困境和挑战,有必要进行相关制度创新,构建与共享民宿经济及其参与主体相适配的主体法律制度和监管制度。鉴于此,本文对共享民宿主体的法律规制进行探讨,并在创新驱动发展的理念下尝试提出解决建议。本文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了共享民宿的内涵、民宿主体的分类及其法律属性。该部分从法学的角度上对共享民宿的概念做出了界定,通过分析共享民宿的特征、交易结构、运营模式,揭示其与传统旅馆业经济的本质区别,及对既有法律制度和规制监管架构带来的冲击。其次对共享民宿现阶段主要的模式进行甄别,明确研究重点为C2C共享民宿模式下的参与主体。第二部分,阐述了我国共享民宿主体面临的法律困境,分析了我国共享民宿主体法律制度、规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在阐述我国共享民宿主体监管法律制度现状的基础上,以共享民宿参与主体为切入视角,从民宿分享者的法律困境、民宿消费者法律困境、民宿平台法律困境等方面归纳了我国共享民宿主体法律规制存在的问题。第三部分,列举了世界上较早进行共享民宿实践的国家,主要包括美国、法国、日本等,针对上述各国对共享民宿主体的法律规制实践进行分析总结,以期为完善我国共享民宿主体规制法律制度提供有益经验。第四部分,通过对前文三个部分的梳理和总结,认识到我国现阶段共享民宿监管理念的滞后、制度层面的不足。在借鉴相关学说及外域经验的基础上,基于共享民宿的行业特性和创新理念,尝试对共享民宿参与主体的法律地位进行厘定,明晰参与主体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为本文第五部分进行相关的制度创新,构建与共享民宿模式及其主体相配套的制度建立基础。第五部分,基于共享民宿主体法律关系模型及主体的法律定位,借鉴域外的有益经验,尝试对完善我国民宿主体的法律制度提出几点微不足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