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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司法改革正在全国范围内如火如荼的进行着。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是保证司法权力可以依法、独立、公正的行使,而权力终究还是由司法人员“个人”来行使。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决定提出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的保障机制。法院作为社会正义的最终防线,法官则是这道防线的守护者。法官是司法人员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至关重要的部分,建立高素质法官队伍,相应的制度保障必须跟得上,其中最具有直接意义的便是法官在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机制。本文将从说明当前我国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机制的现状着手,针对我国法官履行法定职责需要保障的方面,探讨如何建立健全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机制。第一部分主要阐明了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机制的一般理论。包括其涵义、主要内容和域外的一些相关做法。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机制的内容包括法官身份保障、法官人身安全保障、法官经济保障、法官司法豁免权的保障、法官再教育保障。第二部分具体分析了我国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机制的现状。主要有法官职业地位缺乏法律保障、法官的人身安全屡屡受到威胁,法律规定不健全、法官缺乏与其地位相称的职业待遇、我们现行法律尚未明确规定法官享有司法豁免权、我国法官再教育制度并不完善。第三部分主要针对我国我国法官履行法定职责保障机制的现状提出了相关的措施。在建立法官身份保障制度方面的措施有实行法官职务终身制、完善新一轮司法改革背景下的法官选任方式、实行法官员额制、建立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体制;在建立法官人身安全保障制度方面的措施有打造专职化法官安全保卫队伍、探索法官安全风险预警机制、建立法官安全应急处理机制、强化法官安全教育培训机制;在建立法官经济保障制度方面的措施有建立健全法官工资制度、建立法官延迟退休制度;在司法豁免权保障制度的措施有从立法上确立法官履职司法豁免权、建立制约法官在审判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制度、建立主审法官责任制、建立主审法官会议制度;在完善法官再教育保障制度方面的措施有充分利用高校资源进行法官的再教育培训、培训内容上应注重专业法律知识和跨学科知识相结合、加快培养高级法官及后备人才的步伐、加大对法官培训工作的投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