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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案小说,作为小说的一种题材类别,在中国古代小说史上源远流长。到了清代该类小说的艺术水准得到了升华,而蒲松龄先生《聊斋志异》中的公案小说更是其中的翘楚。但该领域研究成果较少,直到近二十年才有学者开始涉足,或者以论文的形式从不同的角度发表自己的见解,或者是在研究《聊斋志异》专著中辟专节加以研究。但这些研究大多集中于某几篇典型文本的分析,尚不足以概括《聊斋志异》公案小说的全貌,而且存在雷同化、模式化现象。这种研究状况就给了本领域的研究留下了较大探索空间。《聊斋志异》中共有公案小说故事31个,大多为文言短篇,受语体和文体的限制,与白话公案小说相比虽略显单薄,但故事情节都比较完整,人物也比较丰满,内容丰富多彩。这些小说,据案狱性质划分,可分为刑事犯罪、民事纠纷和行政诉讼三种;据断案主体划分,可分为冥间公案(鬼公案)和人间公案(人公案)两类。每一种案狱形式,都有各自独特的思想内涵和艺术特色。《聊斋志异》中的人间公案,采取的是写实性手法。这些作品大多是蒲松龄根据现实中治狱案例稍事渲染和修改而成,案狱形成和侦破过程完全合乎生活逻辑,人物特别治狱官也都刻画得惟妙惟肖,不涉鬼神,不做夸饰,表现出很强的现实主义倾向。此类作品摆脱了先前公案小说中因果报应的陈腐教化气,意在关注现实。对于冥间公案小说,蒲松龄采用魂体错位的方法,让灵魂频频出窍,赋予了主人公自由穿越阴阳两界的能力,通过对两个世界的案狱诉讼的相互影射、对比,达到批判现实治狱黑暗的创作目的。《聊斋志异》公案小说叙事视角灵活多变,在多种叙事视角的选择和叙事视角的转换方面做了探索,在《聊斋志异》的公案小说代表作品中,蒲松龄都运用了多种叙事视角,发挥其不同的叙事功能,达到很好的效果,是叙事艺术的一大进步。突破了以往小说叙事视角单一的痼疾,在艺术上取得了不小的成就。《聊斋志异》公案小说塑造了一系列的治狱官形象。昏官聩吏,主要从三个方面塑造:暴虐贪酷,草菅人命(尤以刑讯逼供为甚);昏聩平庸,刚愎自用,对生灵漠然冷视;受贿,索贿,贪赃枉法。“圆形”折狱官形象——吴南岱,中国公案小说史上的独特人物。从以往公案小说中人物性格的单一化,进展到《胭脂》中吴南岱性格的多元,这标志着中国公案小说在艺术上的成熟。治狱清官继承了世俗化传统,更加贴近民众,蒲松龄重点刻画清官治狱的能力和与案犯较量的智慧。具体而言,治狱清官表现出三个突出特征:仁爱为本,实心为政的治狱思想;注重实据,明察细辨的治狱态度;巧于智赚,精于推断的治狱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