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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4年4月15同,在摩洛哥马拉喀什出席关税与贸易总协定部长级会议的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代表签署了乌拉圭回合协议最后文件和关于建立世界贸易组织协议,世界贸易组织正式成立。在乌拉圭回合所达成的诸多协定中,《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为服务贸易的自由化搭建了一个多边规则框架,为成员方服务贸易的进一步开放开辟了一条道路。
然而,截止到目前GATS只是一个框架性的协定,其中许多条款仍未达成最后的协议。在这些尚处于谈判中的条款里,第10条"紧急保障措施"(ESM)条款就是其中非常重要而又在成员方中尚存在分歧的一个。
与货物贸易保障措施相类似的,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也为大部分WTO成员方视为服务业开放的安全阀,将会对成员方服务贸易自由化起到重要的保障和促进作用。我国在加入WTO时对服务业的开放做出了相应的承诺,其中又尤以对银行业的自由化承诺最为完全彻底,今年(2007年)我国银行业已经度过了入世后的五年保护期,实现了对外资银行的完全开放,因此国内银行业的产业利益是否亦亟需一项成熟的ESM予以保障,这将是一个值得深入探讨的前沿问题。
本文即出于上述目的而作,前两章回顾了服务贸易紧急保障措施的谈判历程,和我国政府对于ESM的发言与观点;并分析了谈判所以久拖不决的原因,及对ESM谈判的前景作了简单的预测。第三章则对服务业以及国民经济中,极为重要的银行业的自由开放水平、外资银行在我国的发展状况和前景进行了分析,并对中国银行服务的贸易竞争力做出了简要的评价,以试论证ESM对于我国银行业保护的必要性。第四章在前三章的基础上,对服务贸易的保障措施作一建设性的构想,以期能对我国银行业的产业保护提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