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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制度的设立不仅有利于保障公民的基本人权,抑制刑讯逼供,还是一国司法文明的重要标志,发端于上世纪六七十年代的恢复性司法,其主旨是在刑事犯罪中在受害方和犯罪方之间建立一种对话关系,以犯罪方主动真诚悔罪、承担责任并赔偿受害方损失从而在深层次化解社会矛盾,修复受损的社会关系。在此思想影响下出现了刑事沉默权制度。刑事沉默权思想在我国并不陌生,该思想在我国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并且有对于我国构建和谐社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从而实现美好中国梦的历史使命有重要意义。2013年新刑诉法开始正式实施,在新刑事诉讼法未明确规定刑事沉默权,这是我国首次以正式法律的形式渗透了刑事沉默权思想,对于推动刑事沉默权思想在我国的发展影响重大、意义深远。但是,在新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刑事沉默权制度还有诸多不足,并不全面。想要在司法实践中将刑事沉默权制度在我国全面铺开还并不现实,很多问题仍然需要我们继续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