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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人口的老龄化速度和程度均普遍高于城市,农村的养老问题更加突出,但长期以来,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的建设进展缓慢。老农保的筹资机制单一、基金收益率低,打击了农民的参保积极性,在实施后期出现很多问题以致基本停滞。新农保制度在吸取老农保经验的基础上,完善了筹资机制,由政府财政介入,对农民给予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极大地提高了农民参保的积极性,比预计时间提前8年实现了全覆盖。这部分补贴究竟产生了怎样的积极效应,甘肃省现有的新农保财政补贴机制、规模是否需要进一步完善值得研究。甘肃省位于西部地区,地方经济发展落后,地方财政收入相对较少,但甘肃省的新农保工作却走在全国前列。分析甘肃省新农保财政补贴的运行状况,考察现阶段甘肃省新农保财政补贴的效应,能够发现甘肃省新农保财政补贴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有针对性的完善措施和建议,对于促进制度的可持续运行和更好地发挥新农保财政补贴的积极效应具有重要意义。本论文总结了甘肃省新农保制度自2009年12月试点以来的财政补贴机制,测算了各个试点县各年的财政补贴金额及各年的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分析了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对新农保财政补贴的负担水平。在此基础上,运用相关性分析、DID和测算的方法分别从省级、市区县和农民个人三个层面分析了新农保财政补贴可能产生的积极效应。结果发现,在已有的财政补贴机制和财政负担水平下,甘肃省新农保财政补贴具有一定积极效应。新农保财政补贴与第一产业总产值、农村居民消费、农户年存款增加额有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在很大程度上提高了试点市区县农民的人均纯收入和消费水平,对农民来说,增加基础养老金补贴和缴费补贴后养老金待遇水平有了明显提高。虽然在现有的补贴机制和补贴水平下能够产生这些积极效应,但是并不能说现有补贴机制和补贴规模就是完美的,根据研究中发现的问题,本文最后提出了完善补贴机制、合理规划补贴规模等具体建议和措施,以期在今后的制度运行中能使甘肃省新农保财政补贴产生的积极效应更加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