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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书法艺术是中国书法艺术发展的第二个高峰,从公元618年开始,到公元907年结束,共290年,期间书法家、书学家人才辈出,灿若河汉,活跃于唐开元至乾元年间的张怀瓘,无疑是众书学家当中最著名的一位。他的书学理论体系完备,著作极多,有《书断》、《书议》、《书佑》、《文字论》、《六体书论》、《二王书录》、《玉堂禁经》、《评书药石论》、《用笔十法》。相对于孙过庭、刘熙载等人,国内外对张怀瓘书学理论的研究相对不足,尤其从道家哲学的角度深层次分析的就更少了,因此从道家的角度对张怀瓘的书学理论进行分析就显得有必要。张怀瓘在《书断》中提出了著名的神、妙、能书法品评体系,研究者多对其体系进行分析解读,而甚少对其品评体系形成的深层次哲学依据进行分析,基于此,本文尝试性地从这个角度出发,对张怀瓘的书论进行探索。张怀瓘认为书法是与“道”相合的,“道”是书法的本体,他在书学理论中讲到“启其元关,会其至理即与大道不殊”,“道本自然,谁其限约”,“书之为征,期合乎道”,可见书法作品高下之判在于是否合“道”。书与“道”相合,而“道法自然”,“道无为而无不为”,那么书必然也要“法自然”,“以无为而用”。评判的标准有了,那么在这个标准之下该怎么进行创作呢,张怀瓘提出了“不师古法,学之于造化”,要“各逞其自然,以无为而用,同自然之功”的观点;在精神状态上,要“迹在尘壤,志出云霄”,即降迹同尘,随物所宜,身在尘俗而不滞,不为尘俗所累,精神达于逍遥之境,以心契不以言宣,方能创作出神妙的作品来。